海安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
1.海安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什么?
根据《南通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海县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确保下降9%、力争下降12%(无2013年全年数据,其目标值根据2013年实际监测时段数据确定),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保持在60%以上。2.海安县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一)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完成省市下达计划。2.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关闭南通博鳌纺织有限公司染色生产线。
3.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完成省市下达煤炭总量控制计划。(二)要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加强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治理。完成2015年总量减排计划中的减排任务。2.开展水泥行业(粉磨站)烟粉尘提标改造。全年完成2家重点粉磨站提标改造工作。
3.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015年10月1日前,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4.加快淘汰燃煤锅炉。2015年完成附表8所列的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任务。不得新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要全面梳理排出VOC治理项目,2015年完成应治理项目总数的50%。共完成7家治理任务。6.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深入推进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三)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
1.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开展“三场一站”(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完成率50%以上。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完成率50%以上。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0%以上。建设省级标化示范工地8个以上,市级标化示范工地12个以上。
3.加强城区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装备、作业水平,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或按照省考核要求县城建成区机扫率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平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以上),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次。4.组织开展沿河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完成率50%以上。
5.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6.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四)要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1.全面淘汰黄标车。2015年实现黄标车全面淘汰,共完成2373辆淘汰任务。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及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优化环保标志发放流程。按照划定的黄标车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禁行。严格执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4762-2008)标准,公安机关对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手续。2.推进绿色公交。新增新能源汽车45辆。
3.推动油品升级。推进车用柴油升级第五阶段标准,继续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4.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境内航行船舶使用优质燃油。推进船舶LNG动力升级改造研究。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县城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
5.县城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90%,且完好率达80%。(五)要继续开展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五化利用”为引领,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点和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对禁烧的源头控制作用。2.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督察巡查,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火点同比下降。
(六)要严格城市餐饮油烟及其他污染防治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地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
2.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在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七)要加强大气环境监控和预警
1.完善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完善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县各有关部门及各区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海安精细化工园区建设区域大气污染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的目标。
3.协助市局完成大气源清单编制及大气污染来源分析。
4.建设机动车监管平台。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建设,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强化机动车监管能力。(八)要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要开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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