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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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5-10-27 08:45:23   阅读: 3024  

前  言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提出了“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奋斗目标,并明确了“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长三角区域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0%左右”的考核指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2014年,省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国务院“大气十条”实施方案,下半年进而出台改善空气质量的九项措施和八项要求,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力度明显加大,工程进展明显加快,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明显增强。2014年全省落实1166项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整治小锅炉4273台,淘汰黄标车44.76万辆,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量化任务。环保部通报的秸秆火点同比下降88%,达到有考核记录以来的最低数。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率先以省为单位分时段发布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等一批政策密集出台。经过共同奋斗,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6%。

2015年初,《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人代会全体代表高票通过,开创我省环保立法先河。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和省实施方案的2017年目标,我省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7%以上的考核指标。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计划分解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安排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1646项,并分析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可达性。

第一章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1.1  2014年空气质量情况

2014年,我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一是空气质量达标率上升。全省平均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4.2%,比2013年上升3.9个百分点;13个省辖市达标率介于51.6%—73.8%之间。二是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中,有五项指标浓度下降,仅O3浓度上升。我省PM2.5、PM10、SO2、NO2、CO平均浓度分别为66微克/立方米、106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1.7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6%、7.8%、17.1%、4.9%、19%。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为1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8%。但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普遍超标。13个省辖市PM2.5年均浓度分布于58~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比例介于5.1%—13.9%。全年共启动蓝色预警4次。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27.8%,与2013年基本持平。

1.2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我省重点实施了1166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突出抓了九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强化煤炭总量控制,制定《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对新增耗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出台《江苏省煤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约1亿元支持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目前全省首批21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示范工程进展顺利;制订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补贴政策,每千瓦时发电量补贴1分钱。提升清洁能源比重,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51万千瓦、风电并网装机46万千瓦,区外净受电量66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0亿千瓦时。出台鼓励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的政策,对锅炉改造使用秸秆燃料的,给予每蒸吨3万元的补助。重点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态红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的锅炉4273台,全年共安排省以上锅炉整治补助资金2亿多元。

二是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行业,严禁核备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全年完成364个固定资产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核减标煤73.26万吨。2014年全省完成化解过剩产能重点项目21项、完成淘汰落后(低端)产能重点项目100项,实际化解、淘汰产能:钢铁377万吨、水泥153万吨、平板玻璃220万重量箱、船舶345万载重吨、焦炭58万吨、化纤1.2万吨、铸造65.4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9.6万千瓦,据不完全统计实现节能(折标煤)55.8万吨,减排SO2 0.27万吨。

三是严格治理工业污染。累计完成1017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的政策扶持力度,2014年安排补助资金4.5亿元支持电厂等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项目179项。在全国率先实现大型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全覆盖,经环保部初步核算,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同比削减3.65%和7.8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截止2014年底,全省135家省级以上园区中已有105家启动循环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382亿元。开展沿海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推进9个省级化工园区开展整治试点,在19家大型化工企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四是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市、县全覆盖”,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90%以上,核发环保标志500多万张。强化黄标车淘汰,2014年省以上财政共安排3.49亿元用于黄标车淘汰补助,全省淘汰黄标车44.76万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30.7万辆),13个省辖市和苏南地区各县级市全部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油品升级,沿江8市升级国Ⅴ汽油,苏北5市推广使用国Ⅳ车用乙醇汽油,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柴油,南京推广使用国Ⅴ车用柴油,基本完成全省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出台《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截止2014年底,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和扬州6个推广城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572辆,2013-2014年推广纯电动客车的数量居全国第1位。倡导公交优先、绿色出行,新辟、优化城市公交线路355条;新增城市轨道线路7条,总里程达到320公里;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2%,新购节能环保公交客运车辆6232辆。引导更新节能环保型运输车船,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天然气道路运输车辆7万多辆。全面推进“十二五”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批准拆解改造船舶1363艘。推进港口设备“油改电”,全年全省港口行业投入3.5亿元用于港口节能减排,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比例达到25%以上,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15%以上。构建绿色汽修长效机制,省环保厅与省交通厅签署了《环境保护与交通运输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发布省地方标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业节能环保技术规范》,推进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

五是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定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标本兼治控制扬尘污染。深入开展工地扬尘治理“双百日”行动,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2014年全省建筑工地自查达标率为95.5%,工地围挡达标率为98.7%,道路硬化达标率为98.8%,车辆冲洗达标率为98.2%,渣土车密闭运输达标率为93%。强化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14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16755余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267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4267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达2313万平方米。推进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制定出台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全省城市中可实施机械化作业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比2012年度提高近30个百分点。推进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不断提高步行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全省步行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超过90%;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全省各地步行和自行车道完好率超过80%。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初步统计2014年全省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7.5万亩。推进开山采石扬尘污染防治,2014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444.98万平方米。

六是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将还田补助标准提高到平均每亩20元,全省有近70%的县开展了“按量补助”试点并配套补助资金政策。修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禁烧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秸秆综合利用能力逐步提升。截止2014年底全省建成秸秆中小规模收储点1236处,秸秆收储各类堆放点2万多处,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达4000万亩以上,秸秆收储利用量达1900万吨以上,2014年全省综合利用率达88%。推进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三位一体”,严肃处理“第一把火”。环保部通报的秸秆火点同比下降88%,达到有考核记录以来的最低数。

七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组织5轮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出动21万人次,检查涉气企业10.5万厂次,立案查处2000余起。全力配合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科研、监测、治污、应急等方面的合作,携手保障青奥会、公祭日环境质量。针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需求,2014年省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项目58项,省拨科技经费3730万元,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八是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政府制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等级,完善应对措施。建立专家集中会商和预测预判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要求各地制订重点污染源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列出具体清单。实现县级PM2.5监测全覆盖,并面向社会实时发布大气环境监测信息,每月公布各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接受社会监督。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合作开展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率先以省为单位分时段发布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进一步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

九是严格组织落实。召开省委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解下达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与各地、省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考核要求,强化各地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组织13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开展驻点跟踪督查,实行“重点工程旬通报、空气质量日通报”制度,相关情况报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滞后的地区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此外,在南京青奥会期间,全省构建“面上强化、临时管控、特别加强”3道防线,确定224家燃煤企业、1295家工业企业和3119个施工工地为重点管控对象,实行“省级督查、市级巡查、县级检查”的青奥保障专项执法三级联查,采取煤质控制、限产停产等管控措施,持续高压管控。青奥会期间南京空气质量始终优良,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也为磨合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大范围污染源管控、提高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水平积累了宝贵经验。

1.3   存在问题

总的看,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但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仍处在压力最重、困难最多、挑战最大的关键时期。一是改善质量的压力。虽然2014年实现了大气治理目标,但全省PM2.5平均浓度直到12月才出现逆转,实现2015年目标,压力只增不减。二是结构偏重问题尚未根本扭转。尽管我们正在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但全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重化工占有相当比重的工业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我省煤炭在一次性能源消费比重中长期维持在70%左右,机动车保有量全国第3,钢铁、水泥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在支撑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前提下,且清洁能源的供给保障存在较大缺口的同时,把能源消耗、排污总量逐步控制在大气环境可以承载的范围内,任务异常艰巨。三是工作基础能力难以适应精准治污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各省辖市的PM2.5源解析和大气源清单编制工作能力尚未形成,大气环境监测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能力仍需提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待加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不完善,大气执法监管能力也相对薄弱。此外,资金不足和科技支撑不强也制约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2.1  产业结构调整

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项目坚决停产,启动各省辖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关闭严重污染、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逐步提高钢铁、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过剩产能退出的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全面实施《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按期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在水泥行业采取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全省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2.2  控制燃煤总量

一是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江苏省煤炭削减量管理办法》,落实燃煤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工程,严格实行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二是削减电煤污染。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积极推进煤炭洗选项目和余热、余气、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优化整合供热资源,推进各省辖市制定实施热电整合方案,同步配套供热管网,全省关停小火电机组10万千瓦,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火电机组;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安排煤耗低、治污设施全的电力企业优先发电。优化能源结构,新增天然气供应15亿立方米,新增受电电量60亿千瓦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新增并网装机力争达到200万千瓦。三是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按照《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前全省分阶段、分区域对各类锅炉按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完成整治;对10蒸吨以上的锅炉,重点通过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实施提标改造或推进清洁能源或再生能源替代;对10蒸吨以下的锅炉,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2015年,锅炉整治推进的重点是各地集中供热以及城市建成区等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或提标改造工作,全省排定锅炉整治项目6658项。

2.3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重点推进燃煤机组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限期治理。2015年重点实施41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及提标改造工程,鼓励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推进超低排放改造;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进行改造。

2.4  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2015年,全省重点实施121项钢铁、水泥等企业提标改造项目。一是抓紧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均应安装高效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二是加大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力度。新型干法水泥窑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三是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玻璃熔窑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破碎等环节实施密闭操作。四是实施石化炼油催化裂化装置尾气脱硫工程。全省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必须配套建设硫磺回收和尾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尾气排放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排放标准。

2.5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治理化工企业有机废气,2015年全省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重点项目847项。一是全面完成全省12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建设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VOCs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二是全面完成9家VOCs治理试点化工园(集中)区整治,建立园区企业VOCs尾气处理装置监控方案,初步建成园区废气污染监控预警系统及长效管理制度。其余47家省批化工园(集中)区需排查并确定园区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定园区VOCs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50%,已建的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四是对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进行排查并确定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全面开展VOCs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累计完成50%。昆山市开展表面涂装行业水性涂料推广试点。

2.6  控制交通污染

制订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及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补偿政策,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实现黄标车全面淘汰。推进各县(市)全面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依法对黄标车闯限行区域行为进行联网管理、处罚。加快建设省、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以及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机动车污染监管效率,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和环保检验信息共享。各地环保、公安部门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城市建成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重点推进中型、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年底前,推进各地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标准。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在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万辆。开展“绿色港口”创建活动,推进内河船舶、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推广港口岸电,选择条件具备的港口率先启动岸电设施建设,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325项,实现港口岸电技术标准、船舶受电设施和相关接口技术标准统一、规范。

2.7  扬尘污染防治

出台《江苏省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对各省辖城市建筑工地全面实行封闭作业。到2015年底,全省净增城市绿地30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1%、38%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5%以上;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整体提升新建项目绿色水平,年度新增二星以上绿色标识项目超过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规模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新增3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区)、2个绿色生态城区、2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县、区)。落实《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重点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保洁,全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2-4个百分点。扩大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促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2.8  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各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架构和强制性减排措施,排出具体的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使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执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最严格的停产、停工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各级环保、气象部门强化合作,建设省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平台,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判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配合加强长三角地区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推进长三角区域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联合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3.1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根据国家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我省细颗粒物浓度需下降20%左右。按照这个总目标,我省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7%以上的考核指标。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考虑到我省2014年PM2.5浓度降幅低于周边省(市),且2015年气象条件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按照“确保合格”、“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原则将全省目标分解到13个省辖市。第一级为合格目标,各省辖市2015年PM2.5浓度比2013年必须下降7%以上;第二级为良好目标,省辖市2015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9%以上;第三级为优秀目标,省辖市2015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3.2  省辖市目标分解

省辖市目标分解具体见表3.1。

表3.1  各省辖市2015年PM2.5浓度下降目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

城市

2013年浓度

2014年

2015年目标

浓度

同比

变化

合格

(比2013下降7%以上)

良好

(比2013下降9%以上)

优秀

(比2013下降12%以上)

南通

72

61.9

-14.03%

67.0

65.5

63.4

淮安

79

68.4

-13.42%

73.5

71.9

69.5

徐州

77

67.3

-12.60%

71.6

70.1

67.8

盐城

65

57.9

-10.92%

60.5

59.2

57.2

无锡

75

67.9

-9.47%

69.8

68.3

66.0

宿迁

74

67.5

-8.78%

68.8

67.3

65.1

连云港

67

61.2

-8.66%

62.3

61.0

59.0

泰州

77

71.8

-6.75%

71.6

70.1

67.8

扬州

70

65.4

-6.57%

65.1

63.7

61.6

常州

72

67.3

-6.53%

67.0

65.5

63.4

苏州

70

65.6

-6.29%

65.1

63.7

61.6

镇江

72

67.5

-6.25%

67.0

65.5

63.4

南京

78

73.8

-5.38%

72.5

71.0

68.6

3.3  省有关部门任务分解

省发展改革委: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火电机组;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完成国家下达的2015年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大力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万辆;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优化整合供热资源,提高热电联产集中度,关停燃煤供热小机组及小锅炉;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325项。

省科技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平台;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推进示范工程建设进程。

省公安厅:制定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及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补偿政策,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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