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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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经开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015-10-27 08:34:48   阅读: 2850  
蚌埠经济开发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管委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12月1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和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等五个方面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要求为准则,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抓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措施落实为抓手,按照“部门负责、重点整治、严格问责”的要求,提升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让我区空气更清新、百姓更舒心。

二、空气质量目标

“百日行动”期间,确保经济开发区PM10平均浓度不突破95微克/立方米。

三、重点工作目标

“百日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按照管委会《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蚌经区〔2015〕107号)的相关要求实施。

(一)城市扬尘综合整治。规范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道路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环卫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城市建设、活动等带来的扬尘污染。 

(二)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开展渣土车、散装物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等交通运输扬尘治理;做好国、省和县乡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规范港口码头、淮河河道市区段砂石等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

(三)工业大气污染整治。全面淘汰辖区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完成重点工业行业烟气及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

(四)机动车污染整治。开展“黄标车”限行路面执法检查,研究扩大经开区“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公交“黄标车”;全面淘汰辖区“黄标车”。

(五)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出台经开区餐饮服务布局规划,严格新建餐饮项目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辖区建成区范围内基本取缔露天烧烤,推广无炭、无烟烧烤。

四、工作措施

(一)城市扬尘整治。

1、所有拆迁工地,在开展拆除建筑作业时必须采取低尘作业、同步洒水等措施;采取密闭方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暂不开工建设的工地、裸露的渣土要采取洒水保湿、播撒草籽、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社区中心、街道、长淮卫镇;协办单位: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区市容管理局)

2、区级分级管理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和保障资金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完成全封闭设置围挡,采取施工道路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砂石材料堆放全遮盖、工程立面全围护、建筑垃圾全密闭清运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协办单位:区市容管理局)

3、公路道路施工时应同步采取洒水降尘、低尘作业等抑尘措施,施工区散装物料堆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容管理局)

4、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和《蚌埠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等要求,做到“一冲洗、二洗扫、三保洁,路见本色”,杜绝环卫保洁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市容管理局)

5、环卫作业应按照市行政执法局标准执行。为保障我区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确需增加洒水保洁频次的,由市大气办通知市行政执法局统一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容管理局)

6、规范辖区港口码头管理,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区必须落实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容管理局;协办单位:长淮卫镇)

7、全面取缔淮河河道市区段内采砂及砂石露天堆放行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协办单位:长淮卫镇)

8、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容管理局)

(二)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1、交通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严格落实冲洗保洁措施,严禁非密闭散装物料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未落实物料全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的交通运输车辆实施一个月的停运整改,对发生3车次以上扬尘污染的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禁止其在我区承担相应的运输业务。(责任单位:交警七大队;协办单位:区市容管理局)

2、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落实严格的冲洗保洁措施,严禁非密闭渣土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渣土车,停运整改一个月,对发生3车次以上不执行规定的渣土运输单位,禁止其在我区承担渣土运输业务。(责任单位:区市容管理局;协办单位:交警七大队)

3、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冲洗保洁、防抛洒等措施,严禁未冲洗、未落实防抛洒设施的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停运整改一个月,对发生3车次以上不执行规定的,对车辆所在混凝土搅拌企业停业整改。(责任单位:交警七大队;协办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区市容管理局)

4、对乡镇公路实施低尘机械化清扫,保持路面清洁。(责任单位:长淮卫镇)

(三)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1、对经开区建成区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下达淘汰整治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通过实施“煤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等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于逾期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

2、对辖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烟气治理设施改造,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还需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确保满足GB13271-2014标准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

3、加强辖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督促辖区相关重点企业按期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和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1、逐车告知辖区内“黄标车”所有人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办事流程及奖补政策,限期完成辖区“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加强对辖区其他无牌、无证等老旧车辆的摸排、查处力度,真正将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辖区“黄标车”全部淘汰。(责任单位:交警七大队;协办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

2、强化营运车辆行业管理,督促全区车辆运输营运单位,积极开展车辆运输公司在用“黄标车”摸底排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车辆运输公司提前淘汰“黄标车”。(责任单位:交警七大队;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3、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区域制度。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研究扩大辖区“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责任单位:交警七大队)

4、结合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进展实际和城市道路交通情况,适时出台我区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政策。(责任单位:交警七大队)

(五)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

1、结合我市餐饮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出台经开区餐饮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力争从源头控制,促进我区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经贸发展局;协办单位:区发展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商住一体建筑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独立商业建筑内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的餐饮建设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各社区中心、街道)

3、严格新建餐饮服务项目源头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审核时,应告知餐饮服务企业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商住一体建筑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企业的综合整治,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稳定运行。对逾期不安装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业整治。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治理条件和污染严重的餐饮单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单位:区建设和环保局、各社区中心、街道)

5、查处和取缔占道经营的“店外店”餐饮单位、流动摊点、露天烧烤等,推广无炭、无烟烧烤。(责任单位:区市容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的牵头实施工作,管委会是“百日行动”的责任主体,成员单位为落实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确保“百日行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区财政局要研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顺利实施;统筹可用资金,保障全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等资金的落实。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行动”的实施,确保辖区“百日行动”重点任务的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百日行动”宣传报道组牵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适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未按照要求实施整治任务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督查要求

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百日行动”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重点督查。由“百日行动”督查小组组织实施,督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带队,分类包干,对区属各责任部门“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1、方 燕:店外餐饮和露天烧烤整治

2、李家宽:拆迁工地扬尘整治

3、范新君: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赵益海:工业锅炉淘汰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二)全面督查。由区大气办牵头负责,组织区大气办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各责任单位“百日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督查通报。每次督查应形成督查报告,汇总至区大气办,区大气办以督查通报形式,报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七、考核要求

考核打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打分依据重点任务完成率进行打分;定性打分依据督查发现的问题,按不同分值进行扣分。

考核细则如下:

1、对工业大气污染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等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委会《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蚌经区〔2015〕107号)中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清单中明确的工作数量,按照完成率进行考核打分。

2、对于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任务,依据重点督查发现问题数与督查频次总数的比例,进行考核打分。

3、对于重点督查、全面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不同分值直接在总分中扣除。

八、问责要求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强力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强抓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百日行动”期间干部职工的监督和管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学习活动,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执行力。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区监察室依法予以问责:

(一)对于不执行“百日行动”相关要求,以及未认真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等不作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

(二)对在督查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等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

(三)对于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没有跟踪督促落实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

(四)对于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人停职处理,并责令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五)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发放相关许可证或通过年审的,对责任人停职处理,并责令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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