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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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2015-10-09 08:51:15   阅读: 2929  
永春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74号)和《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泉环委办〔2015〕1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市、县“实施方案”为要求,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通过多种措施,促使餐饮企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促使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业油烟对城区大气环境的影响。环保、经贸、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模式,严厉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依法取缔。 

四、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前)。 

对县城周围内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燃料使用以及油烟治理情况。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2月)。 

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审查后实施。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6年2月-2017年12月)。 

由县环保局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宣传餐饮油烟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引导企业,自觉整治。餐饮经营单位是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四)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 

(五)加大力度,严格考核。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开展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治之依法,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工作,及时公布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企业环境信息,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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