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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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5-10-08 07:48:42   阅读: 4335  

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及《贵阳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重点整治原则。重点查处全市室外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摊点,推进露天烧烤市场整治,严查无证无照露天烧烤行为,逐步治理室外餐饮摊点的油烟无序排放问题。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三)分类实施原则。根据影响程度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保护重点区域周边一公里范围,一般区域为重点区域以外的其它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郊区已成型的餐饮业经营市场。

二、工作目标

(一)室外露天烧烤整治

环境空气质量重点保护区域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云岩区、南明区各确定两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其它区(市、县)各确定一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依法取缔无照、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安装集中式餐饮油烟净化系统,其市场内所有烧烤经营摊点必须接入该油烟净化系统,鼓励引入第三方运营,确保达标排放。

(二)室内餐饮整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环境空气质量重点保护区域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城市建成区中型及以上的、全市域新(改、扩)建的、城市郊区已成型的餐饮业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城市建成区大型餐饮业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同时,还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统一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室内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室外露天烧烤场所及摊点、城市郊区已成型的餐饮经营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逐户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文明委,联系人:谢良胜;联系电话 :85980386)备案。(9月3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10—11月)

1.环境空气质量重点保护区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已有的要限期取缔或搬入室内。(10月31日前完成)

2.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云岩区、南明区各确定两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其它区(市、县)各确定一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依法取缔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安装集中式餐饮油烟净化系统,其市场内所有烧烤经营摊点必须接入该油烟净化系统,鼓励引入第三方运营,确保达标排放。(11月30前完成)

3.开展室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环境空气质量重点保护区域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止整顿。要求建成区中型及以上的、全市域新(改、扩)建的、城市郊区已成型的餐饮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11月30日前完成)

4.实施大型餐饮业在线监控。中心城区大型餐饮业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同时,还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要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11月30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开展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省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职责。

负责全面调查辖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单位基本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健全饮食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台账;负责督促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或关闭;负责取缔无证(照)饮食服务企业和违章占道餐饮摊点;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设置专门烧烤市场,尽量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露天烧烤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重点区域内现有的政府规划的烧烤经营场所(含夜市)要逐步搬迁或搬入室内。

(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职责。

1.市生态文明委:负责统筹指导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调查、汇总油烟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中心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查处。

2.市规划局: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及开发区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指导各区(市、县)及开发区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烧烤市场。

3.市商务局: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督导工作,督促现有室内外饮食业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4.市城管局: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室外露天餐饮摊点的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及开发区对违法占道经营的摊点依法进行整治或取缔。

5.市工商局: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饮食业经营单位和市场的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及开发区对室内外无证(照)饮食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餐饮经营户的卫生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室内外餐饮单位,依法查处。配合工商等部门取缔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是着力解决我市油烟扰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功能区规范建设,营造一个高度文明的城市环境而采取的行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饮食业烟尘和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饮食业污染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露天烧烤经营场所(含夜市)要实行路长制,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区域包保。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环保、城管、商务、工商、规划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加强检查、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五)合理引导,疏堵结合。各单位要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进行合理规范。要对规划的烧烤规范区进行科学论证,将无序分布在各处的流动烧烤摊点疏导至规定场所集中经营,加强管理,避免扰民,做到既便民,又不扰民。对不服从疏导、管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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