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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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磐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5-09-06 19:12:39   阅读: 2962  
2015年磐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大气污染整治是2015年我县十大民生实事之一,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磐安县2014—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磐政办〔2014〕11号)目标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治气体制机制。通过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到2015年底,全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的优良率达到95%。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引进重污染高耗能项目或新增产能。

  2.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金属表面处理、木制工艺品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3家大气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关闭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和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

  3.加强县城烟控区建设。县城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实施县城烟控区内大气污染企业改造提升或搬迁工作。

  4.控制有机废气污染。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粉尘的收集处理,增强净化效果。今年整治的重点是木制工艺品、五金制品等行业的粉尘收集、油漆废气净化处理,2015年底前完成5家重点木制工艺品企业的废气治理。

  5.控制燃煤锅炉污染。全面摸清禁燃区燃煤锅炉情况,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及年度计划,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积极推广新型能源。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燃煤锅炉25台。

  (二)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新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大城区“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

  2.淘汰黄标车,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6月底前淘汰300辆黄标车,年底前全面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任务;加强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3.建立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2015年底建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检测要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

  4.切实提高燃油品质。年底前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鼓励使用甲醇汽油。

  5.完成油气回收工作。对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液化气储配站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6.发展城区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优化完善城区公共交通,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

  (三)加强城市扬尘和烟尘污染整治

  1.控制施工扬尘。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建立健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

  2.控制餐饮油烟。推进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城区内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

  3.治理服装干洗业污染。新(改、扩)建干洗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应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干洗业废气治理。

  4.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降低扬尘,着力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喷洒车辆等环卫设备,增加喷洒作业时间,有效减少城区道路扬尘。

  (四)加强农村废气污染防治

  1.加强烟尘控制。在县城“烟控区”外未列入淘汰的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禁止秸秆焚烧。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

  3.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加大投入,做好农膜、农药瓶(袋)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工作。

  4.创建绿色矿山。实施矿山扬尘、粉尘治理。2015年底前,采制砂、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按期完成1家绿色矿山创建任务。

  5.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着力提高林木质量,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做好城区街道、公路两边的绿化工程。

  (五)加强大气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

  1.建设大气污染监测网络。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布局,做好11个大气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站的维护和数据上传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县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

  3.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编制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磐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环保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经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气象局、供电公司、中石化磐安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本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任务分解和日常事务协调。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县政府将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部门完成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年底没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职能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同时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推进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拒不整治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治、停电、停水、直至关停等措施,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健全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氛围,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养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附件:

        1.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部门职责分工

  2.磐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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