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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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5-09-06 18:48:14   阅读: 2821  
江山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浙政发〔2013〕59号)、《江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2014-2017年)》(江政办发〔2014〕1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强化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上年同期下降10%,AQI指标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衢州市下达的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力争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4年下降3%。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高新办

  2.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大力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完善热网工程。加快莲华山工业园集中供热管网配套建设,确保江东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首期年内动工建设,尽快实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贺村镇

  3.淘汰燃煤锅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完成衢州市下达的2015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各有关乡镇(街道)

  4.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比重,实现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4%以上。完成市区10公里、山海路至莲华山工业园区15公里的燃气中压管网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利用工程,重点推进正泰200MWp太阳能林农光互补地面电站、天宏阳光15MWp分布式光伏发电、杭开20MWp太阳能发电等三个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建成投运。加快启动汽车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建设,年内至少启动2座以上加气站建设,满足出租车、城乡公交车“油改气”需要。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街道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执行《江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确保项目用能先进性。严控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把能源总量指标向优势产业、优势行业和优势企业倾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各乡镇(街道)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继续做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实施,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新检测线和监管体系,继续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强化黄标车限行道路执法,落实好鼓励黄标车淘汰政策,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办、商务局、机关事务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各乡镇(街道)

  2.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年内确保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柴油全面供应。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质监局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年内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在30%以上。完成在用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10%以上。年底前基本完成天然气加气站(CNG)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倡导拼车、班车出行。推广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扩大公共自行车投放区域,增加投放量,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0%以上。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确保道路畅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完成江化热电完成脱硫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虎霸热电完成烟气脱硝治理以及全市所有工业窑炉和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提前执行水泥回转窑烟气排放浓度新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开展烧结砖瓦烟气脱硫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2.治理工业烟粉尘。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火电、水泥、化工、砖瓦等四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烟粉尘提标改造。年底前,所有热电、水泥、主要烧结砖瓦企业等工业窑炉和所有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完成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广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修复技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大力推进化纤、印染、涂装、木门家私、机电、橡塑制品、印刷包装、生活服务等主要行业VOCs污染治理,年内完成6家企业的治理目标。在木门家私行业鼓励推广水性漆等生态涂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各乡镇(街道)。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各乡镇(街道)

  2.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园区外项目布局。年底前完成三晟化工、金固特化工搬迁入园,加快推进江化公司搬迁入园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办

  3.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积极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力争淘汰浙江江山虎强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减水剂合成生产线2条、江山世明水晶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螺旋明管生产线1条和年产3600吨节能灯玻管(电熔炉)生产线4条、江山市骏驰纸制品有限公司纸板生产线1条、浙江江山虎球水泥有限公司(现为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000t/d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1条、浙江汇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若干落后设备。加快淘汰被列入《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的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4.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水泥、化工、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等行业清洁生产。完成1家省级绿色企业创建,完成化工、机电、木业、照明电器等重点行业6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严格监控5家被列入衢州市煤场整治范围的企业,防止煤炭在储存、装卸、运输中产生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各乡镇(街道)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实施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高新办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加强扬尘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等“七个100%”落实。建立健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及时公示因扬尘受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良记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街道

  2.控制道路扬尘。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措施。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城市主干路(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开发区

  3.控制餐饮油烟。加强餐饮油烟监管联动,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新建商住楼要合理规划配置饮食服务用房。2015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各街道

  4.控制烟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域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开展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各乡镇(街道)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全面开展干洗业废气污染排查,实施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基本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公安局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进一步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焚烧监控。推广水稻、油菜秸秆粉碎机、灭茬机、打捆机等先进农机设备,提高稻草、油菜秆还田效率。推广各类先进农机30台套,组织召开全市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现场会1次以上,建立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基地10个,示范面积2000亩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目标22.3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增施商品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改进施肥观念和方式,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全年计划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57万亩,建立2个万亩示范区;推广有机肥2万吨,应用面积12万亩;种植绿肥面积1.6万亩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3.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实施矿山粉尘规范化管理,所有采碎石场必须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年内完成4家企业粉尘综合防治。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矸石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年内完成新造林3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治大气污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及配套实施细则,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向市整治办报送季度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出台目标责任、工作通报、信息公开、考核督办、约束激励等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管执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专项执法活动以及各项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废气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污染源的监管,对未达到废气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五)加强预警应急。开展市区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总结应对经验,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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