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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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5-09-04 12:41:02   阅读: 3021  
威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邢台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好转,结合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巩固工业企业达标治理成果、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细化城区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全面落实《邢台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提升工业企业达标治理成果

1、加强大气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力整治工业企业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将自然停产、关停取缔和停产治理企业全面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停产企业完成治理后,必须经县环保局验收合格或检查后,方可开工生产。关停取缔的,要严防反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2、提升五大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源头污染防治,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指导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邢台百胜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正大鸿福牧业有限公司威县分厂实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生产工艺,提升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进一步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威县众开药辅有限公司、威县利晖化工有限公司、威县元亨油脂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整治。要严格按照“粒料入棚、粉料入仓、皮带传输、密闭装卸”的标准,对没有完成料场、堆场封闭式改造的工业企业(含商砼搅拌站、型煤加工厂等),要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乡镇、开发区)

5、严厉打击非法土小企业。特别是小皮毛、小炼油等“十五小”、“新六小”和小颗粒、小毛毡、小沥青、小石子等非法“土小企业”,按照网格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控严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有关乡镇、开发区)

(二)深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1、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对辖区街道、环城道路及出县口道路两侧加油站、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住户门前的裸露地面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硬化,原则上以绿化为主,硬化为辅;对建成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能够绿化的要全部绿化,对不能绿化的要采取硬化、沙石覆盖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各乡镇、开发区)

2、道路扬尘整治。县交通局加快对破损的干线公路路面进行修复,及时清除干线公路路界内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干线公路路界内植树绿化工作。各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城中村道路仍是泥土路面的要进行改造;对环城道路、国(省)道与分支道路连接部分的裸露土地进行硬化;及时清除干线公路路界外及农村公路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开发区)

进一步提高全县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增加湿式清扫作业车辆,扩大湿式清扫作业面积,增加湿式清扫频次。县城区主要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各喷(洒)水2次以上,其他道路每天洒水3次以上(冬季除外)、外环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清扫一次。2015年底前,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加大对出县口(包括国省道)、外环道路等交通干道的重型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物料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24小时查处运输石灰、煤炭、矿渣、沙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并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县交警队、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3、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对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进行综合治理,全面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专人看管;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监管。对所有达不到15条措施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2015年底前,完成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运输建筑渣土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查扣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加强露天焚烧整治。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定淘汰任务。加大能耗、环保、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各乡镇、开发区)

(四)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力度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一是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增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全面淘汰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二是督促工业聚集区和园区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在工业园区内,推广“微煤雾化”等节能技术,减少燃煤使用量。三是督促使用分散燃煤锅炉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对无法实现达标的燃煤锅炉,予以淘汰。2015年9月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其他锅炉确保满足最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12月底前,新增完成九倾庭院、七里新城、泰达橙郡、滨河家园四个住宅小区与集中供热管网衔接,新增供热面积40.6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22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开发区、县住建局、县供热办、县环保局)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推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依法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和摊点。整治县城区内室内、路边使用煤炭的各类餐饮门店和摊点,确保清洁能源使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开发区)

    3、严格控制煤炭质量。(1)各乡镇(区)全面取缔辖区内的散煤销售摊点。(2)实行重点用煤单位报检为主和抽检为辅的煤质检测制度,进一步加强重点燃煤企业煤质检测力度,确保用煤单位和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3)加快建设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在县主城区、周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率先实现洁净型煤替代的基础上,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烧炉具,在各乡镇农村地区加快推动以多种新能源替代民用、农用散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各乡镇、开发区) 

4、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热办)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强力淘汰“黄标车”。2015年底,全县淘汰“黄标车”146辆。包括:(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4)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5)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6)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按照《邢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凡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准通过年检。(责任单位:县交警队、县环保局、威县吉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3、提升燃油品质。2015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各加油站点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质量及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并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全县范围内凡新增公交车采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鼓励城市环卫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使用新能源。(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

(六)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通过实施密植增绿、拆违建绿、立体造绿等中心城区增绿工程,围绕城市景观,对节点部位进行绿化改造,增加景观树种、花卉,以点带面提升整体绿化效果。通过继续推进道路绿化、绿道绿廊等工程,增加市区绿化面积。2015年底前,我县绿地率要达到36%;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八)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严格按照《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按照预警级别,分别采取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车辆限行等强制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警队、各乡镇、开发区)

(九)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

严禁城区露天烧烤,所有烧烤必须入室。2015年底前所有餐饮门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必须达到《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体推进。各乡镇(区)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调度、亲自解决问题,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按要求质量和工作时限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区)、各责任部门和工业企业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2015年度落实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进度,确保列入本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单位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全县。

    (四)强化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的要求,把环境执法作为一种新常态。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震慑污染企业。

(五)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千方百计为企业污染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在筹措建设资金上,一方面要采用BOT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另一方面要采用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今年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大屏幕等多种媒体,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公众监督企业偷排偷放、焚烧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弘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启动问责机制。对在此次大气污染整治过程中,工作开展不力、未如期完成整治分解任务、未按部门职责履职尽责、被上级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企业责任。对于企业,该关停的关停,该移交司法部门的依法移交;对于部门责任人,该处分的处分,直至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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