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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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新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5-09-04 12:34:58   阅读: 3076  
正定新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发〔2013〕17号)、《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石家庄正定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有关内容,结合正定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二)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6%以上。
(三)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按照市政府十大重点工程要求,科学治污,精准治霾,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创建“低碳、生态、智慧”的正定新区。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 坚决压减燃煤总量
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科学压煤,大力推广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燃煤的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减少燃煤污染,重点开展燃煤总量强力压减工程、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工程。
1.经济发展局牵头并负责与正定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削减煤炭消费量,重点压减环保设施相对落后、治理标准较低、治理效果较差行业的煤炭消耗。
2.经济发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3工商分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关停非法煤炭交易场所,全面禁止原煤散烧,对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煤炭及制品采取严禁销售、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
4.工商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环保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煤炭及制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的单位由经发、工商、环保三个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处置。
5.按照省政府冀政字〔2015〕16号文件及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
经济发展局负责与正定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开展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和燃料结构优化工作,并由其牵头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正定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到2017年,基本完成保留的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提升。
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特别是已签署责任状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锅炉的基本情况,制定燃煤锅炉2015-2016年淘汰计划,2015年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以上,2016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确定的名单、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落实,按时完成目标淘汰任务。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锅炉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建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供热采暖锅炉治理。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微煤雾化”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拆除取缔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置换调整供热燃煤锅炉。
经济发展局负责与正定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明确2015-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加快利用微煤雾化等技术改造燃煤锅炉,2015年完成计划任务的30%以上。推广锅炉节能环保新技术。
经济发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标准和加强检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入使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输入数据库,纳入安全监管;对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数据库进行标注,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6.经济发展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提高煤炭质量和清洁利用水平,年内完成市级下达的洁净型煤推广任务。
7.经济发展局牵头并负责与正定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农村采暖和生活小锅炉治理工作。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提升热效率,实施煤炭清洁燃烧改造。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成型燃料、优质低硫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改造。
8.建设局负责,开展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工作。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相关要求)。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控机制,遏制人为扬尘污染,切实加强工程尘、工厂(行业)尘、道路扬尘、矿山砂场扬尘“四尘”治理力度,在严管和精细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四尘深入治理工程、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工程,坚决把扬尘控制住、压下来。
9.建设局、市政工程局负责,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对新区所有建筑工地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在建工地全部实行绿色施工,达到扬尘控制“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100%”。继续深入治理,提标升级,开展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建设,2015年7月底前创建3个以上样板工地。集中整治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
10.建设局、环保局负责,继续强力推进混凝土搅拌站的绿色生产达标活动,实现绿色环保,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所有工地由专人24小时看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关停。
11.建设局、市政工程局牵头,各相关分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
12.工商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已关停的所有经营性储煤(配煤)场加强监管,严禁反弹。
13.经济发展局负责,正定新区范围内停止储煤场煤炭经营类企业新建审批。
14.综合执法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必须平槽装卸,苫盖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市环保局节能减排监控指挥中心进行联网。对渣土车辆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所有未实现全密闭的渣土车,一律不允许上路。
15.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辖区内省道及其它主要道路扬尘治理,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5年年底,新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在洒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路段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3天冲洗1次;次干道每天洒水3次,每5天冲洗1次。严查非法运输石灰、煤炭、矿渣、粉煤灰等易抛撒物品及覆盖不严的车辆。
16.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各居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清运,切实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杜绝遗撒、遗漏,确保及时、全部清运至垃圾转运站。
17.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两侧、正无路两侧及新能源汽车城项目周边重点区域垃圾进行专项治理,2015年7月20日前清理完毕,并加大后续监管力度,严禁反弹,减少扬尘污染。
18.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城区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建筑工地以外及拆迁工地裸露渣土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绿化等抑尘措施。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规范拆迁作业,在拆迁过程中做好围挡、喷淋、覆盖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0.建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国土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取缔辖区范围内中转砂场。
21.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重点企业深入开展粉尘综合治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入棚入仓等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并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完成重点用煤企业储煤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石家庄泰发水泥有限公司料堆场进行料堆扬尘综合整治。
22.国土分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布置对辖区内实心粘土砖瓦窑进行关停取缔。对占用的土地耕地加强生态恢复与修复,研究相应补偿措施和环保建材替代措施。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要坚决淘汰黄标车,着力抓好重载车辆的尾气治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要切实改善交通状况,鼓励人们绿色出行。重点抓好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23.交警大队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24.交警大队负责,抓好重型卡车尾气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道路行驶的无环保合格标志、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25.工商分局负责,加强机动车燃料监管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
26.经济发展局负责与正定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完成所有新建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配套建设并稳定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27.市政工程局牵头,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加紧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在新区建设中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各级城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进行划线隔离。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应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
28.规划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城区综合管理中心、环保局配合,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改善大气环境的城市发展格局。划定区域性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和优化居民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各类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
(四)强力推进企业减排
要运用好节能减排这个倒逼机制,按照最严的排放标准,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排放。
29.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的基础上,对医药、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排放大户进行试点治理。
30.环保局负责,对重点排放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实现在线监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1.环保局负责,加强已建成的减排设施投运率,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
32.土地收储中心负责,制定土地收储计划,将待拆迁工业企业纳入收储计划范围,加快拆除进度,减少工业污染源。
33.环保局、社会事务局、工商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新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对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取得环评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年底前完成2灶及以上饭店清洁燃料改造。
34.环保局、经济发展局牵头,综合执法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玉米皮),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
35.综合执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社区;全面取缔露天炭火烧烤。
36.环保局负责,对石家庄市金隅旭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正定新区分公司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经济发展局牵头并负责与正定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环保局配合,制定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完成方案中40%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五)实施生态绿化工程
开展植树绿化提升工程,加快森林城市建设。
37.城区综合管理中心负责,重点实施三里屯社区等安置区内景观绿化、三里屯小学内景观绿化、正定新区一中内景观绿化、滨河公园二期绿化、恒阳路道路两侧绿化等工程。
(六)全面提升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治理污染有队伍、有手段、有投入。2015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全面加强环保预警监测、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突出抓好网格化精细管理工程。
38.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强化街道、居委会基层环保责任和工作力度,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开展网格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属地责任,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及周边网格化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利用环境气象预报信息,及早预防、科学治理,切实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39.大气办、应急办负责,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做到“一厂一策”。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快应急能力建设。快速有序组织好应急工作,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影响。
40.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加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加强硬件建设、完善技术手段、提高装备水平,打造手段先进、保障有力的环保工作队伍。
41.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开项目环评与验收情况;公开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测等信息。
42.综办、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将2015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加强大气环保机构与监管能力建设,环保局要在6月底前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科室。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化“智慧环保”建设。
43.公安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科学制定禁限放方案,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企业生产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实行管委会主任每月调度、主管领导每半月调度、责任部门周调度制度,重点听取前一阶段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指导,做到每周有安排、有进度,每月有计划、有总结,通过定期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大气办负责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工作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全程跟踪督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帐,及时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
(二)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环保局牵头,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对环保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有环保设备不运行、故意降低指标运行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查环境污染背后的“保护伞”。加快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对建成但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的设施所在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累日计罚和上限惩罚的措施,倒逼企业提高减排设施投运率。
对渣土车覆盖不严、道路遗撒,建筑工地抑尘措施不到位,采砂场未按规定关闭,露天炭火烧烤等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打击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大气办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继续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特别是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及时整改。纪检部门继续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和跟踪问效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问责工作。积极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做到反映问题件件有落实、有回音,以监督促工作落实。
(四)加强考核评价。制定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实行差异考核,考核结果向管委会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彰;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由相关管委会领导与组织、监察部门一起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不作为、慢作为,群众不满意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舆论宣传。继续实行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排放无处藏身。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反面典型宣传力度,对大气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连续性、大力度曝光警示。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群防群治,全区人民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附件:1. 正定新区2015年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附件1、附件1 正定新区2015年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 正定新区2015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清单

附件1、附件2 正定新区2015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清单 
     3. 正定新区2015年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
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附件3 正定新区2015年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4. 正定新区2015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项目表

附件1、附件4 正定新区2015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项目表 
        5. 正定新区2015年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清单

附件1、附件5 正定新区2015年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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