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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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2015大气污染防治意见》

2015-08-30 08:12:56   阅读: 28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区建设,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国家环保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江津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情况的函》(环西南督函〔2014〕19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保障
       (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任何单位、任何时候履职不到位都会在空气质量中得到反映。各镇街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认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积极主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坚决防止推进工作协调难、目标任务应付交差等现象发生。
       (二)加强公务员培训。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深化对大气污染本质、防治机理、技术进展和政策法规的理解,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公务员与时俱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完善综合决策机制。我区是城市发展新区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主战场,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综合决策机制。紧密结合我区“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在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必须统筹考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始终将调结构转方式、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升级、改善能源结构、控制化石特别是煤炭消耗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综合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空间布局,以利于城区大气污染物有效稀释扩散。
       (四)强化工作保障。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设备转型升级,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加大对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新技术应用的资金补助,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区、镇街(园区)、村(居)及环保义务监督员四级环境监管体系,使人员数量和质量满足国家环境标准化建设要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相匹配,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队伍保障。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镇(街)和村(居),防止出现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死角。
       二、严格实施大气十条,扎实开展综合治理
       (五)加强燃煤污染综合治理。结合“四清四治”专项行动,根据辖区内的燃煤消费总量及区域、行业、设施分布,并进行分类治理。全面淘汰、清洁化改造落后或国家要求关闭的燃烧锅炉、炉窑。通过上大压小,实施园区或区域集中供热供汽,提高电煤消费量消费比例,减少煤的分散使用。严格监督实施新的节能环保标准,及时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降低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心城区无煤区建设成果。
       (六)细化扬尘控制标准规范。制订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出口洗车池、冲洗设施与回用水设施建设规范和场内道路硬化、围挡设置与遮挡覆盖规范。规范工地扬尘监控设施建设的管理,严格责任倒查机制,落实房屋拆迁和建筑工地平场阶段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强化道路扬尘管控规范,严格执行城区道路机扫标准,健全运土运渣车辆密闭运输、冒装洒漏监管机制,在水泥等大宗物料运输行业积极推行皮带、管道等密闭运输措施,减轻公路物流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环境综合整治和巡查。硬化乡村土路进入干线公路的连接路段,防止将泥土直接带入干线公路。
       (七)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建立机动车环保不达标动态淘汰机制,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切实降低机动车排放强度。规范运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积极抓好工程车辆污染治理,降低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度。科学系统建设城区交通道路与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几江半岛城区断头路、瓶颈路建设,并加强交通组织管理,减轻交通拥堵,有效减少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积极推广充电汽车,加快城区充电桩规划和建设,从而从根本上缓解城区机动车污染。巩固和完善机动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和设备运行监管,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双赢。
       (八)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把环境准入关,禁止建设大气污染严重的“两高一资”企业,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压缩过剩产能。结合新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约束,倒逼重污染企业行业整合重组或进行全面环保升级改造,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并将厂区扬尘治理全面纳入清洁生产,建设清洁环保工厂。探索开展工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专项治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水泥、砖瓦窑、酒厂等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九)科学规划城镇化建设。充分考虑城市环境承载力,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功能和布局,避免城市建设“摊大饼”或无节制扩张。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和规划布局要求,避免在城市周边特别是城市风口和上风向布局建设大气污染较重的产业和企业。尽快划定城市生态红线,合理规划建设城市生态廊道和通风走廊,保留自然山水,增加城市公园和湿地,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净能力减轻城市大气污染。严格界定城市商业楼盘使用功能,避免商业、居住混杂,科学规划建设带有专用公共烟道的城市配套商业综合体,规范设置城市集中烧烤区,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禁止露天焚烧,防止油烟污染环境和扰民。
       三、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十)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掌握大气污染源种数及分布、编制污染源清单和科学确定防治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本次督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防治工作目标,细化每类污染源防治措施,实化工程治理项目和监管措施,规定任务完成时限或进度要求,根据事权划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将目标任务全面分解到各镇街、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传导压力,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防治网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
       (十一)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区环保“五大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定期通报机制,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中问题突出或任务完成有困难的单位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对预警后工作进展仍不明显的,要采取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作出进一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达到切实推进工作的效果。
       (十二)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主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中的行政督查和监察问责,建立工作过程瑕疵记录和重要信息公开机制,将其作为镇街和部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任务完成情况和社会公众评价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和评价。监察部门及时追究工作推进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推动相关镇街和部门主动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坚持同呼吸共奋斗,构建全防全控体系
       (十三)建立上下互动机制。各平台、各镇街、各部门不仅要主动自觉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要实事求是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支持,上下齐心协力搞好工作,坚决查处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十四)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间发展规划、能源结构调整、相邻地区重点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在联合环境执法、跨界环境监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优化区域发展整体布局,协同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改善能源结构,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十五)积极引导全民互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动态视频监控和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测,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全面、动态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坚持同呼吸共奋斗,积极引导公众全面参加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来,鼓励社会使用节能灯、节水器和家用太阳能设备等,推行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方式,促进公众主动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切实构建全民防控体系。

       蓝天白云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我们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务必要认真履职,强化监管,不折不扣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引导和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其中,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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