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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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餐饮审批办事指南

2015-12-03 20:24:08   阅读: 3617  

事项名称

餐饮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餐饮经营业主

 

办理材料

油烟净化器合同复印件(注:面馆,小吃等非产生油烟类店铺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办理地点

城中区环境保护局:南川东路附143号(水磨南巷内)

 

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电话

(0971)8254110

办理流程

一、由餐饮经营业主从餐饮服务项目开设所属地区卫生部门领取《城中区“餐饮”申请卫生许可准入审批表》。 

二、经营业主到餐饮服务项目开设所属地区的镇办、社区进行盖章签字。开设在住宅楼下的餐饮服务项目还需征求楼上居民的住户意见并签字,完成后将表格送至我局。 

三、由我局工作人员接到表格后实地勘察现场,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提出以下4点整改要求。

 1、废气排放需经烟道高空排放或经店内自然扩散(自然扩散仅适用于面馆和小吃)。后厨外墙不能有直排口或直排风扇;

 2、污水处理需要设立污水处理设施.如.废水隔油池.或有独立的不与居民共用的化粪池; 

3、经营用灶具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液化气、生物油、电等)作为燃料.不得使用燃煤; 

4、含炒菜类的餐饮服务项目必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四、由局领导逐级审批.最后盖章进行发放.再由业主领取此表后到卫生局办理。 自接到表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要求

一:燃料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如液化气、天然气、生物油、电等,禁止燃煤)

二:下水必须安装废水隔油池(油水分离器)。

三:后厨不能有直排口、通风口。

四:外排烟道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设高空直排烟道

五:火锅是否有炒料,炒料多的话需安装油烟净化器

注:面馆,小吃等非产生油烟类店铺无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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