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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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2015-10-27 10:20:51   阅读: 3549  
石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荆政发〔2014〕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指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为主要措施,进一步明确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步增加,重污染天数稳步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企业污染物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整治。自2015年市城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全面淘汰生活、商业燃煤锅炉。全面推动金平工业园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燃煤企业优先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或生物质成型燃料。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督促楚源集团公司自备电厂脱硫、脱硝装置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排放浓度达到新颁布的环境管理标准要求。

3. 提高工业烟粉尘治理水平。新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必须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相关企业应按照新颁布的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确保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所有粉磨站、水泥制品厂及石材加工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强化建筑防水卷材企业环境管理,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停。2015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和部分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页岩实心砖生产企业的关闭工作。

4.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有机化工、家具生产、包装印刷及防水建材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督促楚源集团进一步完善生产车间工艺废气治理与改造工程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投入正常运行。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二)强化城乡精细化管理,减少面源污染排放

1.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当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城区及近郊不得新建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应当达到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应当实施关停或者搬迁。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2015年,石首城区及近郊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城市道路保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2015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天洒水2次。做好城市出口地段省道路路面保洁工作,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减少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提高城郊结合部、农村道路路面的保洁率。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加强易扬尘物质的运输执法监管,煤炭、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扬尘物质应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物质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严禁使用无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加强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的管理,建立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2015年底前,所有运送易扬尘物质的车辆要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控制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污染。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码头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当实施密闭储存或者设置防风围挡,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露天堆场应当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范围内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加强中心城区绿化,2015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3%,绿地率达到31.7%。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加强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规范摊点排档。积极推广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新建住宅内小区住户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老旧社区家用油烟直排设施环保改造。

5.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2015年,继续保持对市中心城区秸秆、垃圾、杂草、落叶露天焚烧的严格管控。同时,落实各乡镇办区的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特别注重在加大财政投入和着力引进并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方面作出更大努力。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速度,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科学处置秸秆。2015年,秸秆粉碎还田率达80%左右,综合利用率达20%左右。

6.加强生活异味治理。加强对市中心城区、各乡镇办区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减少异味扰民。划定全市畜禽禁养、限养区。实施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整治,减少恶臭气体废气。

(三)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中石化、中石油石首分公司等油品销售企业要加快配套供应标准的车用燃油,2015年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柴油。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劣质油、非标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打击力度,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更新淘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2005年底之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到2015年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80%以上,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利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信息化管理。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控平台。从2015年起,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新车和外地转入我市登记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业务。加强报废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辆继续行驶使用。

3.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公务新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公交、环卫等行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4.推进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治。2015年,加强对工程、农业、园林机械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监管,实施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综合整治。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消减量替代。新建火电、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或通过生产许可证发放的预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结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得供电、供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制订并实施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确保 “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完成。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湖北钱潮万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石首市清洁能源规划,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城区已铺设城市燃气管道的餐饮、宾馆等服务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尚未铺设城市燃气管道的上述场所,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逐步推行以天然气、煤制气或电替代煤炭。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明显下降。

5.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修编完善并严格实施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规范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对现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清理,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结构与规模,规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四至范围,规范企业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规划环境评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城镇规划中工业产业组团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规划,制定市中心城区和各乡镇办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染源退城进园实施方案,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五)完善环保法规政策体系,创新环保管理机制

1.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执法监管,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污染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应当在2015年度全部申领排污许可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推进绿色电力调度,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加大地方财政、企业与社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六)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扩大公众参与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全市主要媒体公开发布《石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石首市空气环境达标规划》、《石首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划。在政府部门网站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处置机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汽车限行、建筑工地和重点企业限产停产、人工增雨等措施。

2.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排放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污染企业和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2014年第3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保护信息,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污染大气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环保NGO、民间环保社团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浓厚氛围,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和建议收集采纳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环委会成立石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查。各乡镇办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见附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进行综合施治,切实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有亮点,并及时整理好文件资料,建立健全档案。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考核。建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及相关责任部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未通过考核的,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秸秆垃圾禁烧、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更新淘汰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监察、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通过第三方运营、投资补助、严控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吸引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投融资体系,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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