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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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5-09-06 15:43:48   阅读: 2802  
2015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温政发〔2014〕41号)、《2015年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温大气办函〔2015〕11号)和《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永政办发〔2014〕42号)等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生态化战略,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深入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烟尘和扬尘控制、农村废气控制六大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确保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3.0%以上,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5年力争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下降3.5%。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上塘中心城区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天然气覆盖区域内基本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加快推进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全县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完成集中供热,不可行的要出具不可行报告。建成区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非建成区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县淘汰燃煤锅炉99台。

4.发展清洁能源。强化天然气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新建省级天然气管道约30公里。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进一步发展。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准入,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建成加载减速法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年淘汰黄标车6740辆,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县所有营运黄标车列出淘汰计划,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

2.提升燃油品质。2015年底前,全县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强化油气回收长效监管。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每年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等工作。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好率达90%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全县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启动实施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嘉造纸企业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2.治理工业烟粉尘。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全面完成烟粉尘深度治理,达到新标准要求,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封闭式管理或抑尘设施的建设。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上(不含)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2015年10月1日前,10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省控重点企业与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落实《永嘉县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方案》,完成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整治验收规范、最佳可行技术和环境管理指南编制。专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基础调查与重点源筛选,完成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清单编制。化工行业全面完成VOCs污染治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建成一批VOCs污染治理示范企业。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县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实施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方案,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制订实施减量置换方案,实施差别电价、水价和排污费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加大对化工、合成革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争全年淘汰改造落后产能企业4家,腾出用能0.3万吨标准煤。

4.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创建1家绿色企业。全面完成全县电镀等重点行业的53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造纸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

6.化解过剩产能。制订出台《永嘉县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7.高效利用煤炭。在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等重点领域,推动相关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认真落实《永嘉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施工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面积达80万平方米。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建立健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在县住建局网站予以公示。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机扫率达到85%,其中城市主干路达到100%,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3.控制餐饮油烟。深入落实《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全面完成有排污许可证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5.控制装修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县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75%。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深入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总结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经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力争区域着火点进一步下降。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完成测土配方施肥47.5万亩次,推广商品有机肥1.1万吨,实现化肥减量452吨。

3.实施采矿粉尘防治和废弃矿山治理。矿山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粉尘控制措施, 60%的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达标运行。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国省道公路、铁路、主要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60%以上,县级公路与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达到40%以上。全县重点废弃矿山治理点共2处,完成治理率达到40%以上。

4.实施绿化造林工程。推动绿化造林工程,力争造林更新面积达到30610亩。继续深化平原绿化行动,完成平原绿化800亩以上。加快全县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确保6600亩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治大气污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按照《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季度向县大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对年度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的部门进行督办。抓紧出台目标责任、工作通报、信息公开、考核督办、约束激励等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财政要加大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油改气,新能源汽车投放使用,“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强化监管执法。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专项执法月活动以及各项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废气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源污染源的监管,对未达到废气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五)加强预警应急。开展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任务目标预警,必要时采取区域减排停排行动。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依据大气重污染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大气重污染信息报告工作,定期汇总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总结应对经验,及时报送月报和季报信息。

(六)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并提出操作性高、针对性强的对策措施。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脱硫脱硝、高效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创新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附件:

1.2015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2.2015年永嘉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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