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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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5-09-06 15:26:52   阅读: 2967  
安宁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安宁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兰州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5〕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当前安宁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形势

2012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战攻坚战以来,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总体持续改善、局部问题凸显的态势。

(一)总体持续改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即老标准)评价,2014年老标(API)优良天数达到创纪录的313天,同比增加14天,达标率85.8%,实现了2011年以来优良天数的“五连增”;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标准)评价,2014年达标天数250天,同比增加57天(其中优级天数由7天增加到18天),达标率68.5%,同比增加15.6个百分点,比全国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多9天,高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率2.5个百分点,处于全国中等靠上位置;重度以上污染天数7天,同比减少10天(其中重度污染减少3天,严重污染天气减少7天),远低于全国74个城市平均21天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月度和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国空气重污染十大城市行列;综合指数由2013年的6.64下降到6.56,下降幅度为1.2%,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由2013年的153μg/m3、67μg/m3下降到126μg/m3、60μg/m3,同比分别下降17.65%和10.45%,降幅显著。  

(二)局部问题凸显。安宁区近两年度颗粒物源解析结果表明,PM10和PM2.5分担率排名前两位的污染源分别是工地和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安宁区受建筑工地和近20公里长的北环路工地影响,再加上安宁与皋兰接合处皋兰境内大规模的削山造地、房地产开发项目,使得安宁境内PM10数值在四城区处于高位。安宁区化工企业属于中小型,并且数量不多,再加上近两年进行燃煤锅炉双清零,茶浴锅炉不断地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逐年下降,有时候以上两种指标浓度高与外来输入浓度有关。从污染物浓度上看,安宁区PM10成为当前应重点控制的污染因子。

(三)治污压力较重。一是安宁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低空面源污染精细化监管不到位,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城中村居民生活燃煤污染仍不容忽视,城市周边生态环境仍十分脆弱。二是污染类型也由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过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混合型污染,成为制约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影响我区在全市优良天气排名进一步上升的重要因素。三是季节性自然气象因素变化(输入型沙尘天气)也是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不确定因素。

二、  指导思想

以新《环保法》宣传贯彻为重点,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为目标,坚持将污染源管控、治理和污染结构调整“两手抓”;坚持开展依法治污、精细管理和项目减污“三协同”,建立集中攻坚、整体推进和长效治污协调推进的科学治污机制,完善和落实污染控制指标负责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新常态。

三、工作评价和考核目标

通过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强化“从零开始”的理念,推动思想认识由自信向自觉转变,通过区、街联动、部门协同,无缝对接、精细监管,实现管控措施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工作机制向法治化、长效化转变。重点防治SO2、PM10和PM2.5,力争3项污染物浓度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时协同防治其他污染因子,在环境容量恒定的情况下通过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的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

2、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巩固在310天(即优良率85%)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1.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2年年均值(136μg/m3)下降12%以上,较2014年年均值(126μg/m3)下降5%以上,即控制在120μg/m3以下。

2.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3年年均值(67μg/m3)下降14%以上,较2014年年均值(60μg /m3)下降3.4%以上,即控制在58μg /m3以下。

3.NO2年均浓度较2014年年均值(48μg /m3)下降17%以上,即控制在40μg/m3以下。

4.SO2、O3和CO等项污染物浓度值达标。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施综合污染减排。推行工程化治理,以工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重点,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以治污项目化促进污染物减量化,全面推行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达标”,试点建设环保标杆企业,大幅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强度。

1.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

1.1以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对相关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重点对化工企业实行全流程排查,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凡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减少并逐步消除季节性光化学烟雾现象。

对全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头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率100%。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1.2全区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和低毒、低挥发性的水性溶剂。

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1.3全面禁止室外露天裸露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全区商砼、非煤矿山企业、化工等重点企业堆料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干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执法局、区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3.完成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兰州市兴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二)治理燃煤污染。减煤量、控煤质,加快全区能源结构“电气化”进程,全区燃煤总量零增长。

5.全区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和减量政策。制定安宁区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和落实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5年5月31日

6.将环保工程和民生工程结合起来,全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0.5万平方米未供暖楼院供热设施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7.完成城市建成区居民环保节能炉具推广使用。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20日

8.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9.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

10.全面排查全区现役经营性燃煤茶浴炉,凡未治理改造的9月底前一律拆除取缔;6月底前编制各街道居民自备采暖性燃煤立式锅炉源清单,在此基数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制定和落实逐步取缔计划,每年递减比例不得少于30%。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

11.在日常管理中禁止居民自备采暖性燃煤立式锅炉使用劣质煤、橡胶废料、家具下脚料等高污染燃料,杜绝源头把控不严、屡拆屡建现象。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12.全面检查辖区内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督促配套安装和运行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备。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督促每半年清理和疏通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并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备案待查。城区主要街道严禁露天烧烤,并强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食药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4年9月20日

13.继续实行非煤矿山企业冬季限停产措施。冬季采暖期对城区及周边部分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冬季限产停产措施,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取缔并实行重罚。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生态局、区执法局、安宁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冬季采暖期

14.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行倍量削减替代。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区工信局、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三)精细管控扬尘源。完善网格化管控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施工和运输扬尘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铺装面积,遏制人为面源扬尘污染,重点管控辖区主要施工带(一是辖区北环路工程;二是辖区“五矿”削山工程;三是辖区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和房建施工工地)。

15.落实《安宁区各类工地开工(复工)管理规定》,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

各类工地开工、复工必须落实“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场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达到100%、工地(场地)周边围挡率达到100%、工地(场地)路面硬化率达到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达到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达到100%要求(园林绿化与道路开挖需达到覆盖、围挡、湿法作业三个100%要求)、渣土车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100%,经相关部门评审合格方可开工或复工。落实“六项规定”,即各类施工工地强制推行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各类建筑施工工地、非煤矿山场地、商砼站强制推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各类施工工地强制推行施工现场洒水车常态作业;各类施工工地强制推行扬尘污染管理保证金制度;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办理渣土排放相关手续;各类施工工地强制推行四个“不允许”(即工地内不允许焚烧垃圾、不允许使用有烟煤、不允许木柴取火、不允许焚烧枯枝树叶)。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办理渣土排放相关手续。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前置要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严管严控土方开挖工地,严禁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开挖土方,“冬防”期间原则上停止作业,4月1日前不得开复工。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生态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环卫局、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16.建立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交警大队和执法局联合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区环卫局

配合单位:安宁区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17.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

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常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

结合实际,对进城路口道路实施硬化,并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车辆带泥带土进城。

统一作业标准,推行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环卫一体化管理,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河洪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

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区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18.严控裸地扬尘污染。

河洪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硬化,进行表面固化,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全区破损路面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修复,道路开挖应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严格执行新建道路限期内禁挖规定,严格路面开挖管制,提高开挖成本。

全面疏通辖区内主次干道下水,实现雨污分流,防止雨后排水不畅造成道路淤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区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19.实施全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实施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优化道路两侧绿化设计,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冲洗两山植被积尘(4℃以下低温天气除外)。

牵头单位:区生态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0.适时开展沙尘应急预警。沙尘天气影响我区之前8小时内启动《安宁区沙尘天气防治治污工作应急预案》,提早做好洒水、覆盖等应对响应准备;沙尘天气结束之后第二日全区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每周五下午固定开展全民保洁活动。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生态局、区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1.辖区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禁止干法打磨、切割等作业,全部采取湿法作业。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2.严防严控北环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土路等便道采取硬化或铺设砂石等措施,抑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23.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清理;有专业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小区,由区房产局牵头整治,街道配合;对老旧小区或“三不管”楼院,由住建局牵头,由辖区街道、社区具体组织整治;单位院落由产权单位负责整治,辖区街道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4.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仓储配送中心的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遏制扬尘及焚烧污染。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安宁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5年4月1日

25.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施工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城市建设单位“黑名单”等强硬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6.对10个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堆煤场进行封闭管理,遏制扬尘污染。对配送点之外的煤炭经营场所进行取缔。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配合部门:安宁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27.对煤炭卡口点和煤质进行严管严控,坚决杜绝劣质煤、有烟煤流入城区。

牵头部门:安宁区交警大队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公路局

实施时段:全年

28.禁止新、改、扩建大气污染项目,工业燃煤实行“零进入”,彻底消除工业燃煤污染排放。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4年6月30日

29.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的建设数量与面积随着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扩展而增加。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执法局、安宁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30.取缔示范区内所有居民、集贸市场燃煤小火炉;餐饮一律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彻底消除木柴引火采暖一律并入集中连片供热或采用电能采暖。

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工商局、区工信局、区食药局、安宁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31.对示范区内裸地实行硬化绿化和实时保洁。开展道路绿化、硬化,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破损路面要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在一月内修复;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保湿,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对居民院落实行无扬尘清扫,对居民楼顶每半月彻底清洗一次。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区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32.对示范区内各类建筑、生活物料堆场进行清运或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治风蚀起尘。

责任部门:区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33.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露天流动烧烤,及时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食药局、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34.示范区内一切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安宁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四)调整产业结构。城市主城区不再布局新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铸造及原煤散烧锅炉等高污染项目,并利用新技术、新手段,采取调、搬、关、清、治等措施,对现役源开展综合治理和管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总量。

35.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编制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开展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于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请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排放标准和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由区政府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国土局、区执法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4年10月31日

36.分类治理小型工业企业。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分类实施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4年9月30日

(五)重点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从车、油、路三方面着手,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报废制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力争通过综合减排措施将市区氮氧化物年均浓度降至40μg/m3以下。

37.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制度以及重型机动车绕行政策,对违规车辆严查严处。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公路局

实施时段:全年

38.加强油品检查。严查全市油品销售行为,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油品。查处和销售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产品的行为。

牵头部门: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配合部门:区商务局

实施时段:全年

(六)创新监管举措。梳理完善已有的、卓有成效的治污举措,继续创新并固化环境监管手段,形成规范科学有效的治污长效机制,用硬手段推动自觉治污。

39.采取全天候巡查、在线监测、监控平台监测、流动监测等创新监管措施,重点企业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不小于6平方米的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屏幕,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双达标”。

恶劣天气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前预警,提前通知各级各部门采取应急举措。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质监局

实施时段:全年

40.创新环境监管机制,环境违法即查即办,环境犯罪依法入刑,企业违法公开曝光;落实浓度和总量双达标,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口全部实行在线监控和插卡排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部门:安宁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实施时段:全年

41.完善网格监管制度,明确人、权、责,明确监管范围,明确奖惩措施,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全覆盖、巡查全天候、调度数字化和应用多元化,做到监管内容全方位、管理范围全覆盖。

牵头单位:三维数字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实施时段: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结合依法治国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工作。在全区真正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开展新《环保法》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门店的“五进”活动,印刷宣传资料,开展分层分级培训、宣讲和学习。宣传部门要时刻关注治污工作,结合全区开展的“洗净蓝天、洁净城市”、“月末大扫除”和“安宁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途径,及时宣传防治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不断提高群众的治污信心和参与热情。要高度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发现报道先进典型,坚决曝光污染企业,让全社会都来参与监督“治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治污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多做正面引导的工作,大力倡导环保问题人人有责,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二)深化网格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街道、社区专职环保专干,做到环境管理重心下移、管理关口前移,合理设置大小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保监管网。各街道办事处要扩宽监管内容,工作重点要涵盖工业、燃煤、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类污染源监管,并延伸至燃煤市场、“五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对小锅炉、小火炉、茶炉等燃煤污染、枯枝落叶和生活垃圾焚烧、以及道路开挖施工、建筑拆迁施工和道路清扫等二次扬尘污染的管控,要实行责任到人的包区域监管。要探索建立完善的信息掌握、问题处理、效果考评为一体的快速反应和奖惩机制,一旦发现污染源,确保及时处理。

(三)落实项目工程。工信、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业减排项目的落实。工业企业搬迁要以财政扶持方式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用于企业搬迁提升重建。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油气回收项目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拒不治理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治理。工业企业关停淘汰项目要做到收回证照、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工信局要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落实项目、资金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大督查室要继续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治污染工作进行监督,盯紧街道和部门的工作进度,对工业企业废气禁排、燃煤锅炉烟气达标、居民火炉使用无烟、建筑工地围挡洒水、煤炭市场销售无烟、汽车尾气超标治理等工作要每半月进行一次督查督办,督促街道和部门落实责任、落实任务。督查情况每半月直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五)严格评价考核。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将向责任和落实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对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

(二)落实项目工程。工信、环保部门要加强工业减排项目的落实。工业企业搬迁要以财政扶持方式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用于企业搬迁提升重建。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油气回收项目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拒不治理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治理。工业企业关停淘汰项目要做到收回证照、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工信局要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

(六)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每年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不少于财政收入的0.5%。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防治进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用于落后产能淘汰等治理项目的补贴。探索建立社会公益性环保基金。

(七)完善预警应急保障。修订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构建区、街道联通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八)坚持依法治污。在强化市、区督查、巡查、监管工作的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对辖区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依法进行取缔或实施行政处罚。联合执法遵循协调配合、联动运转、整体执法。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执法,相关街道要根据检查要求及时积极抽调人员做好配合工作。每次联合执法后,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行动结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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