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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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5-09-06 09:56:37   阅读: 2990  
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2%左右”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

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再淘汰一批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建立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

3.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4.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按规定及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和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水利局、金融办、供电公司、江苏银监局宿迁分局)

5. 调整工业布局。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对建成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退二进三”和搬迁改造,促进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6. 严格环保核查。积极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酿造、化工行业环保核查与专项整治,提升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7. 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化工、皮革、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

8. 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积极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2014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江苏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和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启动循环化改造任务,力争有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获批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15年,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9. 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65吨以上电厂锅炉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年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行业高效除尘改造。2017年年底前,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全面推进工业炉窑颗粒物治理。积极推广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铸造、再生金属熔炼、玻璃等工业炉窑可采用电、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煤。加强工业窑炉除尘工作,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1. 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年底前,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2. 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强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目标。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3.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控制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统计局)

14.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优先解决居民生活用气,改善居民生活用能结构。2014年,市区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80%,各县老小区燃气配套率达60%,2015年年底实现全市老小区燃气设施配套率100%,居民可通气率100%。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5.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10月底前,制定全市节能工作推进计划。严格落实对审批、核准类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2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左右。(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16.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落实全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17年,全市光伏电站规模达55万千瓦,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17. 优化集中供热布局。2014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市区集中供热规划和集中供热行动计划。市区及三县逐步扩大供热范围,合理布局热源,优先发展区域分布式能源供热。加大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力度。(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保局)

18.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4年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城管局)

四、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减轻大气复合污染

19.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14年市区建成80个网点,投放公共自行车2000辆。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出租汽车合乘、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物价局)

20.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速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有效管理和监控。2014年年底前,所有县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适当扩大。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制定和完善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及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1.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到2015年底,市区天然气、电等新能源公交车达到600辆,占市区公交总量的65%,配套建成公交车加气站、出租车加气站6座;市区双燃料出租车达到770辆,占市区出租车总量的100%。(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2.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市内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研究制定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型、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强化在用车辆管理,设立车辆冒黑烟举报体系,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经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3. 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及 LNG-柴油混合动力船舶的推广、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到2017年,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积极推进杂货码头轮胎吊和汽车吊“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开展“绿色港口”创建活动,建设绿色船队示范港。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24. 提升燃油品质。保障高品质燃油供应,2014年起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25.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并确保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中石化宿迁分公司、中石油宿迁分公司)

五、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26.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2014年年底前,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2015年年底前,编制新一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试点建立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大户承包县域内的秸秆收集、利用模式,形成秸秆利用与收集责任关联体系。到2015年,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机局、环保局、物价局、气象局)

27. 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全面排查主城区及周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制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28.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认真落实全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锅炉整治年度计划。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委、财政局、质监局)

29.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鼓励规模以上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以上)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推动实施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管。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要做到“十有、六无”,并符合市区建设工地围墙建设管理标准。“十有”即:“施工有围挡,围挡要美观;道路有硬化,管理要规范;车辆有冲洗,运送要封闭;污水有沉淀,排水要通畅;场地有绿化,裸土要覆盖;厕所有水冲,卫生要保障;降尘有措施,环境要整治;现场有亮化,用电要安全;材料有秩序,场地要整齐;垃圾有容器,定期要清理。”“六无”即:“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0. 推进拆除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市区房屋及构筑物拆迁工地严格执行“八化要求”管理标准,即:“工地四周围挡化、物料堆放整齐化、施工洒水降尘化、垃圾清运及时化、渣土运输封闭化、拆除施工文明化、裸露地面要绿化、大风天气禁拆化。”(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环保局)

31. 治理市政公用工程扬尘。市政施工现场做到“六个必须”的管理规范,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标识齐全、必须覆盖防尘、必须洒水降尘、必须定时清扫。”(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2. 防治园林绿化工地扬尘。绿化施工现场执行“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的管理制度,即:“工地现场必须进行围挡、土方整理结束必须进行覆盖、施工场地土方必须进行洒水防尘、土方整理结束后必须迅速进行栽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严禁大风作业、严禁乱放垃圾、严禁抛洒滴漏、严禁占道作业、严禁黄土裸露。”(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 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干混砂浆。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一硬化、两干净、三封闭”制度管理,即:“厂区内道路要硬化;混凝土运输车要冲洗干净、厂内环境要干净;搅拌楼要封闭、原材料料仓要封闭、厂区内废弃物要封闭。”(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4. 治理货物堆场扬尘。城区范围内渣土、黄沙、石子等易扬尘的货物堆场、料场、码头、装卸点要按照“三有一规范”标准进行集中整治,即:“出入口有硬化道路、有满足需要的冲洗设备和作业人员、有沉淀池并规范货物装卸。”对不符合要求的源头企业,一律暂停营业,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方能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源头企业,一律进行关停。(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5. 治理易扬尘货物运输。出入运输易扬尘货物车辆要做到“三个一律”,即:“车身不洁净、货物未严密覆盖、车厢有滴漏一律不得上路运输。”(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

36.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全面建立“一把扫帚扫到边”、“两扫全保”和“保洁全覆盖”的清扫保洁机制,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到2017年,建成区降尘强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

37. 强化油烟污染防治。2014年年底前,市、县区政府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餐饮单位油烟整治严格按照“三安装”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三安装”即:“安装油烟净化器,变无处理为有处理排放;安装油烟管道,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安装沉淀井,变餐厨泔水混合处理为分离处理。”(责任部门:市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

38. 加大垃圾露天焚烧打击力度。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运作,加大对城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垃圾露天焚烧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9. 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环保局)

40. 控制城市服务业有机废气排放。加强城市建成区干洗、车辆维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并建立治理设施的运行修护制度。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41. 开展小塑料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城区周边小塑料企业规范整合,彻底规范以耿车为主的周边地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实现入园进区、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加强大气监测预警研判,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42. 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地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和规模,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局,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数据实时传输,为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动态,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资料、信息共享。推进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

43. 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面建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系统,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的全方位、全天候、自动化,提高对违法排污的快速反应能力。在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等化工园区安装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对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4. 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平台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推行机动车电子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水平。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县区两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传输和机动车检测过程实时监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45.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设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2014年年底前,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呼吸道疾病的监测、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气象局、卫生局)

46.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加强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7. 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县区空气质量排名,市、县区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重点排污企业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8.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应用研究。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大力开展污染数值模拟及城市大气污染预测预报研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逐步建设大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网络。部署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局、气象局)

49.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培养。建立高层次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监测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人才培养,通过组织开展大气专项研究,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才资源,打造高水平的大气污染防治研究队伍。加强大气污染监测人才培养,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大气污染源监控系统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专业人才培养,为企业深化治理、人员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科技局、教育局、气象局)

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环境自净能力

50. 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占国土面积20.64%的生态红线区域,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51. 不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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