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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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虎门港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09-06 08:52:17   阅读: 3766  
沙田镇、虎门港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沙田镇、虎门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等文件要求,为明确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更好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镇港环境空气质量,结合镇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镇港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空气质量优于2014年。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镇港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57μg/m³及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43μg/m³及以下;臭氧(O3)、二氧化氮(NO2)污染形势得到改善,年均浓度低于2014年。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镇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市的减排要求,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VOCs和扬尘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与2014年度相比实现削减。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污染控制,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

1.优化产业布局

树立环境限制理念,把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合理界定镇港规模和产业。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镇港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责任单位:镇港经信局、商务局和经发中心

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对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内外镀、印染等大气排放重点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开展排查,落实关闭、搬迁或进行污染减排升级改造措施,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企业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经信局、商务局和相关村委会

2.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PM2.5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对重点区域工业锅炉、VOCS、餐饮业大气排放项目实施更严格的准入政策,严控增量。

加强重污染行业准入管理。禁止新、扩建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沙田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和立沙岛精细化工专业基地项目除外)

加强工业锅炉准入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鼓励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有条件使用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燃料。其中: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集中供热锅炉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当城市燃气供应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过渡使用生物质气化炉、柴油等非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规模小于35蒸吨/小时的燃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

加强VOCs项目准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新建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印刷行业推行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油墨、胶粘剂以及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要建立印刷、烘干和复合工序废气收集系统。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干洗行业项目必须采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再新增开启式干洗机。

加强餐饮服务业项目准入管理。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饮食行业准入。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助推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镇港经发中心、经信局、商务局、环保分局和相关村委会

3.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严格执行市环保局的要求,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和烟粉尘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2015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企业VOCs污染现状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重点企业VOCs治理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摸清VOCs排放底数,按年度估算VOCs排放量,建立VOCs总量控制制度。

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对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减量替代。逐步实施重点VOCs行业“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工业VOCs排放总量得到削减。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和相关村委会

(二)压缩过剩产能,发展绿色经济

1.严控产能过剩项目,压缩过剩产能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违规企业制订限期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镇港经信局、商务局、城管分局和各村委会

2.大力推进节能工程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工程。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镇港经信局、住建局和各村委会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根据《东莞市重点行业清洁推行工作方案》安排,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镇港经信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环保分局(强制性清洁生产)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两高一低”企业综合整治与引导退出。通过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创新监管手段,倒逼水乡经济区的造纸、漂染、洗水、电镀、制革、印花等行业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腾出发展空间。2015年底前,完成水乡经济区环保专业基地外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关闭整治(或搬迁入环保基地)。

责任单位:镇港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三)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煤炭消费压减计划,2015年镇港煤炭消费不高于2012年水平。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主要大气污染物现役源两倍替代。严禁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发电项目及企业自备电站。通过燃用洁净煤、改用清洁能源、提高燃煤燃烧率等措施,削减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责任单位:镇港经信局、环保分局、供电分局和各村委会

2.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

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完善燃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天然气官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厂区,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责任单位:镇港城管分局和各村委会

(四)强化重点工业源污染综合整治

1.全面强化工业锅炉污染治理

巩固高污染禁燃区管理,加强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排查与整治,完成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造工作。10蒸吨每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经淘汰改造后继续使用的,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实施在用锅炉烟气污染分类综合治理,确保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10蒸吨每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或建设烟气治理设施。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完成烟气脱硫改造,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的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在线中控(DCS系统)。年底前全面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且脱硫工艺未得到国家认可的燃煤工业锅炉脱硫升级改造工作。

完善重点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建立全区生物质锅炉环保台账管理制度,实现生物质锅炉台账动态管理及信息化,对生物质锅炉使用企业现场监督常态化。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经信局(负责对企业锅炉年检工作严格把关)和相关村委会

2.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相关规定,全面强化各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8家企业VOCs整治工作。

加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使用管理。对前期排查发现的未能达到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的企业,要求提升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并考虑按比例进行限产处理。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经信局和相关村委会

(五)加强生活源污染控制

1.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1)推广使用环保建筑材料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完善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责任单位:镇港住建局、财政分局、城管分局和各村委会

(2)强化干洗行业管理

开展对服装干洗行业干洗用溶剂使用情况的排查与治理。提高服装干洗行业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和相关村委会

(3)深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整治。按照《东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和相关村委会

加强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污染控制,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控制时段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餐饮加工过专项清查行动。

责任单位:镇港城管分局和各村委会

(4)加强油气回收工程运行监管

建立油气回收治理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镇港6家加油站、7家储油库油气回收日常管理。做好新、改、扩建油站和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油气回收企业开展定期巡查,现场检查不少于每月1次,督促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发挥实效。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经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定期巡查)和相关村委会

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公交出行、自行车出行。提高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城市道路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2015年底前,除快速路主路外,市镇各级市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宜进行划线隔离,保障骑行者的安全。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酒店等)要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通过道路养护维修,确保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面平整、连续,沿途绿化、照明等设施完备。

在重点控制时段发起一次“绿色出行日”活动,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倡导和推行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减少市民自驾车和政府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

责任单位:镇港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分局和各村委会

(2)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进程

进一步推行“黄标车”限行管理,2015年底在镇港范围内实现“黄标车”限行,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继续实施“黄标车”通过经济激励与限制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车主、企业自愿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

责任单位:镇港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宣教文体局、和各村委会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5年4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成品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力度对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质量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镇港经信局、工商分局和相关村委会

(4)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

新建油轮码头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10万吨级以上的集装箱码头须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岸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推进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改善港口用能结构,加快推进流动机械、运输车辆和港口内拖车、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油改汽”进程,推进码头岸电设施改造示范工程及虎门港“绿色生态港口”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虎门港集团有限公司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环保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物后出来装置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镇港住建局、环保分局和各村委会

(六)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遏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

镇港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车站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1.8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他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每天定期对工地内道路进行洒水,不少于每天2次。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禁止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大型施工工地(建筑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工地及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工地)要全部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重点控制时段内,增加建筑工地内道路洒水频次,每天洒水次数不少于3次;在出现中度污染情况时,停止建筑拆除、土方施工等扬尘污染严重等作业。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建筑工地巡查,巡查次数不少于每两周1次,确保扬尘污染控制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镇港住建局、城管分局、交通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和各村委会

2.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

在辖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按要求办理“准运证”,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坚持“三不准”原则,凡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不准运;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得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

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加强道路冲洗保洁作业,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全年度增加重点区域洒水频次,每天洒水天数不少于3次。在重点控制时段,洒水次数增加到每天4次。

在重点控制时段开始前对重点区域开展一次城市大扫除活动。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设施,并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有效减少二次扬尘的产生。

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全面推行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全面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蓬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镇港城管分局、公安分局和各村委会

3.加强整治工业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镇港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完成2个大型煤炭堆场的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和相关村委会

4.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控制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责任单位:镇港国土分局和各村委会

5.严控有毒气体排放

2015年8月底前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全面掌握持久性有机污染排放情况。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和各村委会

6.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控制

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布碎、塑胶、海绵等工业企业废弃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及时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在重点控制时段,组织对露天焚烧多发区域巡查次数不少于每周一次。

责任单位:镇港城管分局(公共场所)、环保分局(企业内部)、农林水务局(农田、果园)分工负责和各村委会属地管理

(七)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执法监管效能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环保协管员作用,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和各村委会

2.强化污染源监管

加强大气污染源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结合镇港“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排查,检查重点围绕执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情况、工业锅炉使用情况、VOCs排放治理情况、油气回收治理情况、扬尘控制情况、餐饮业油烟控制情况、露天焚烧控制情况等。

强化重点控制时段监管对重点控制区域的重点项目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其中镇控企业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开展冬季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检查和黄标车专项检查行动。

在重点控制时段,重点针对行动期间群众重复投诉较多的锅炉、VOCs、餐饮业以及扬尘污染企业开展一次大气污染源暗访专项行动,行动过程邀请媒体参与,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住建局、城管分局、公安分局和各村委会

3.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擅自改变锅炉燃料、无故闲置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污染等行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手段,依法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同时,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工商分局、住建局和各村委会

(八)加强监测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程序,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继续实施大气中度污染应急举措,有效控制污染状况,降低大气重污染情况发生概率。开展轻度以上污染应急策略研究,减少轻度以上污染状况,提升空气质量达标率。

责任单位:镇港环保分局和各村委会

三、工作要求及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包括环保分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分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国土分局、虎门港集团有限公司、各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大气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职责

结合各部门职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及组织领导

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重大问题和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实际问题。日常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由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专项研究解决落实本方案所遇到的一般困难和实际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二)强化通信与信息保障

制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名单,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时更新,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三)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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