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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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关于规范餐饮业烧烤行为整治油烟污染的通告

2015-09-05 20:52:24   阅读: 3044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餐饮业烧烤行为,有效治理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充分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决定2015年在城区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装置,规范餐饮业烧烤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餐饮业露天烧烤、禁止使用产生油烟的旧式烧烤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到环境质量指标要求。

        二、各餐饮业烧烤经营业户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油烟污染度高、效益低下的旧式烧烤设施。凡正在使用的需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自行进行更换,更换后方可进行经营;2015年6月30日以后未使用环保无烟烧烤装置的,一律不得从事烧烤经营。

        三、各餐饮业烧烤经营户应选择技术成熟、经检测认证的、带有高压静电净化处理技术的环保无烟烧烤装置。

        四、为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装置,市政府同意对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换环保无烟烧烤装置的经营者,每台一次性补贴3000元。2015年6月30日以后新增烧烤经营者不再补贴。

        五、餐饮业经营户更换装置后,经检查合格,在经营场所张挂“环保无烟烧烤经营点”的标识牌,于2015年7月1日以后,凭《购置环保无烟烧烤装置补贴申请表》、《环保无烟烧烤装置检查验收表》和购买环保无烟烧烤装置的发票到市城市管理局领取补贴。

        六、烧烤装置更换后不按规定进行使用或擅自转让、变卖的,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对烧烤油烟未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就擅自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扰民问题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七、请各餐饮业烧烤经营户自觉更换新式无烟装置,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环境。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拨打市城市管理局24小时公开电话:12319、559711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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