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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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5-09-04 12:53:03   阅读: 3044  
安国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和《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切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安国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通过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扬尘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措施,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园区办:
1.完善、健全园区企业各项环保手续,在保证园区集中供热及其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情况下,淘汰取缔现代中药产业园区北园中企业现有自有锅炉,由园区集中供热替代现有燃煤锅炉。
2.启动生物质发电项目,实现园区集中供热。
3.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二)环保局:
1.全市所有工业燃煤锅炉重新摸底调查,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无治理设施的工业燃煤锅炉一律停用。对于能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停用。
3.对治污设施落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燃煤锅炉一律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整改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用。
4.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工业燃煤锅炉每日至少巡查两次,并填写现场监察记录。 
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塑料、小熔炼、小铸造、小电镀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加大复查力度,严禁“土小企业”反弹。
6.制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资金补贴方案。
7.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三)发改局:
1.淘汰取缔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到规定淘汰期限的燃煤锅炉必须燃用洁净煤,此项工作力争 2017年底前完成。
2.完成保定市计划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力争今年采暖期前建成全密闭配煤中心及供应网络,力争年底全市生产、生活全部使用清洁煤。
3.对所有煤场堆存场所全面覆盖,做到密闭管理。
4.在做好节能的基础上,全社会煤炭消耗量较上年削减1.2万吨。
5.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四)住建局:
1.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天然气和地热采暖,建设完善热网、气网工程,以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力、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民用分散燃煤锅炉。制定市区建成区燃煤采暖锅炉“一炉一策”替代改造方案,引进、研究、开发新型采暖技术。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力、新能源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2.城区严格控制违规露天烧烤,禁止带土暖气的三轮车上路。
3.严控、严管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各种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到2015年底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洗扫,采取低尘保洁作业方式,降低道路扬尘。
4.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开敞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物料堆场做到密闭、覆盖。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摄像头,实施在线监管。全年完成0.35万平方米施工工地综合整治。将施工扬尘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5.严禁焚烧落叶、杂草,垃圾等杂物。对环卫清扫集中的落叶、杂草、垃圾等杂物,要按照要求妥善处置,严禁焚烧。
6.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五)质监局:
1.对煤炭销售经营企业、煤炭使用企业购进燃煤进行把关,要求每批燃煤必须提供煤质合格检测报告,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1%的燃煤,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六)商务局:
1.完成全市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规范使用。
2.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七)食药监局:
1.完成市区大中型餐饮服务业及大灶全部安装和规范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严禁大灶燃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2.餐饮服务企业在办理申报、换证、延续、变更手续时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及环评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许可。
3.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八)公安局:
1.要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公安交管部门要设立限行标识,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决不能罚款后继续行驶。
2.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管,提前淘汰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 。力争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
3.加强在用机动车安全年度检验,不得上路行驶。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转入车辆必须满足保定市现行的机动车排放要求。
4.散体物料、垃圾、污泥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
5.强化烟花爆竹生产、贮存、运输燃放管理。
6.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九)交通局:
1.实施城市公交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广智能化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2.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十)工商局:
1.对辖区所有的煤炭经营企业或摊点进行全面筛查,对无证照非法经营的企业或摊点,坚决依法取缔。
2.对合法经营的企业进行规范管理,销售燃煤须出具票据和符合要求的煤炭检测报告。对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和符合要求的煤炭检查报告的,依法严厉打击。
3. 对所有煤场堆存场所全面覆盖,做到密闭管理。
4.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
5.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十一)农业局:
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堆沤还田;发展养殖业秸秆青贮;推广秸秆沼气、秸秆气化。
2.大力推广环保炉具,鼓励使用生物质燃料秸秆压块。大力发展秸秆压块企业。
3.2015年年底大力实施畜禽减排工程,高效减排模式不低于50%。
4.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十二)养路工区:
1.做好国道、省道路界路撒及垃圾清理,严禁使用盘式清扫机,杜绝二次扬尘污染。
2.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十三)安监局:
1.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销售非标、超标产品管理工作。
2.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十四)国土局:
1.负责全市已征待供、已供待建地块的扬尘治理工作。对长期闲置的地块实施实体围挡、绿化或覆盖。
2.对全市砂、石料场进行监管,采取覆盖、喷淋措施,达到抑尘、降尘。 
3.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十五)财政局:
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各类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支持,要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构建多元化投入的新模式。
2.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十六)各乡镇(办):

1.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对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进行改造提升。 

2.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严防死守,严格问责,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杜绝二次污染。

3.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堆沤还田、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氨化、秸秆青贮、秸秆生物燃料及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

4.制定本部门上述责任落实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环保局办公室)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罗利任组长,副市长安利文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京义同志兼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细化、量化目标 。

(二)强化督导问责。成立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电视台和社会监督员参加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督查组,明察暗访、延伸督查和跟踪问效。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以降尘量、优良天数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为考核指标,实施奖惩考核。 

(三)积极争取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及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企业资金的投入。

(四)加大投入力度。为了加快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步伐,鼓励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有效减少污染排放,市政府将研究制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施行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栏或开办专题,积极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对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落后单位和企业,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治理公益活动,推广普及大气环保知识,倡导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树立“同呼吸、共担当”的行为准则,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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