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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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015-08-31 10:43:41   阅读: 2871  
黑龙江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年度环境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可吸入如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我省《大气细则》确定总目标的30%以上,除颗粒物外,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市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至2015年年底,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各地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在2014年统计量的基础上淘汰50%以上,全省全年淘汰燃煤小锅炉1500台。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

2、加强城市燃煤锅炉新建及高污染燃料排放管控力度。严格控制新建核准规模以下燃煤锅炉,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高污染燃料燃烧排放管控力度,严格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原(散)煤、煤泥、粉煤、煤矸石、水煤浆、重油和油渣、石油焦、重柴油、油页岩、生活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未经加工成型的各类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

3、持续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的管控,加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继续加强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管理,划定专用区域,加强日常巡查。

4、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实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全面推广机械化低尘、湿式道路清扫作业方式,至2015年底,县级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60 %。加大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按时完成总量控制阶段性目标,按时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所列重点减排项目及目标。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提标改造。督促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实现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加快实施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玻璃熔窑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4年下降比例实现国家任务指标。2015年,各市(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2、加大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加强对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确保至2015年,所有工业企业无露天堆场。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除尘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工业企业与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且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3、加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石化行业为重点,制定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启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至2015年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50%以上。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至2015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疏堵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燃工作。

以用促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至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40 %以上。严查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完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严禁建设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及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持续高压打击违规产能建设。逐步扩大重污染企业搬迁区域,各市(地)根据需要,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工作。加快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至2015年底,全省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方案中的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五)严格煤炭管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制定必要的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褐煤,发热量不得低于3945千卡/千克。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4号),加强省内煤炭市场开发,建立诚信、良性、稳定的煤炭供需关系。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有煤矿生产企业的各市(地)要逐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洗选率达70%以上,全省原煤洗选率较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15年底,力争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35亿立方米;风电装机规模6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31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70万千瓦,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5%。

(六)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

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新车登记、转入车辆注册登记标准,严格限制、管控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的使用,加快其淘汰进程,已开展黄标车限行的市(地),要根据需要扩大限行区域,未开展限行的地级市,要在2015年6月底前划定限行区域,县级市在2015年底前划定限行区域,至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力度,严格检测标准,规范检测秩序,加快开展联网监控,加大车用油品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全省全面供应国四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开展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合理调控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

(七)加快实施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监管。

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的闭合式监管机制。严格审查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等。全省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哈尔滨、大庆市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工作,对实行集中供热,达到节能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满足计量收费技术要求的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八)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完善全省空气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监测点位设置的代表性和完整性技术审核,量值溯源、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的质控审核、质量审查,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转,加强仪器维护及比对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染源解析研究,至2015年年底,完成全省各市(地)污染源解析,尽快弄清可吸收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来源占比,确定主要排放源,并向社会发布。各市(地)要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特别是哈尔滨市,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对大型用煤企业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该关停的企业要关停、该限制的道路要限制,要及时妥善做好雾霾天气、重污染天气下百姓生活引导、安排。

(九)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执法及考核力度。

省级各部门依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2014〕23号)、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等文件要求,尽快督促指导市(地)完成年度任务。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各市(地)政府要结合全省年度计划,针对本辖区实际,加快推进工作,哈尔滨、牡丹江、七台河、鹤岗市要在6月底前制定完成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大气污染源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加强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对全省各市地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向全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机制,省政府结合国家年度考核任务,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缓慢、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市地,严肃追究责任。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15年计划全省共拆除燃煤小锅炉1500台;完成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41项,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5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927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36座;36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9万辆,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具体项目见附表。

附表1燃煤工业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附表2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附表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项目清单

附表4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附表5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附表6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清单

附表7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项目清单

附表8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附表9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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