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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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5-08-28 23:24:04   阅读: 3269  
金华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5年度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金委办发〔2014〕6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O3、SO2、NO2、CO等污染物年均浓度低于2013年均值;市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全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率(AQI)比2014年提升3%以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67%以上。
  (一)控燃煤。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内、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淘汰燃煤锅炉1200台以上(市区淘汰400台以上),县(市)基本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用煤总量比2012年下降3.4%。
  (二)治废气。完成全市化工、涂装、干洗行业有机废气整治,火电、水泥行业脱硫脱硝治理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完成44家大气排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75%。
  (三)降扬尘。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全市创建市级绿色工地15个以上(其中市区8个);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式运输率达到100%;县以上城市建成区主干路以上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52%以上;所有采碎石场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绿色矿山建成率达60%以上;完成“十二五”造林任务25.8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60.44%以上。
  (四)管尾气。完成全市36000辆在用黄标车和所有强制注销状态黄标车淘汰;确保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柴油、汽油供应,推广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达到2000辆(市区100辆以上)。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50%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3%以上,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五)禁烟气。全市城区全面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实行烟花爆竹禁限燃;全面实施垃圾禁焚、秸杆禁烧行动,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试点县达92%以上;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05万亩以上,推广商品有机肥10万吨以上。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全市大气污染特征,全力打好大气治理夏季、秋季和冬季“三大战役”,具体开展10项行动、27项任务。
  (一)“治气”夏季战役(5月—8月)。推进臭氧及前体物治理,重点开展“禁燃区”建设,黄标车淘汰攻坚行动,新能源汽车更新改造与燃油质量提升行动,燃煤电厂、水泥、涂装、化工等行业的氮氧化物、挥发有机物治理行动,O3、SO2、NO2、CO等污染物浓度均值实现同比下降。
  1. 工业废气治理行动。
  (1)推进“禁燃区”建设。出台煤改气资金补助办法,市、县两级按计划建成“禁燃区”。加快市区门站接气管网建设,在天然气供气之前,暂由LNG站(液化天然气站)代替供气。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煤质治理。重点对年用标煤量在5000吨以上的110家企业煤品煤质进行全面检查,煤质含硫量低于0.8%。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部门(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有机废气治理。全面摸排全市有机废气排放污染源,制定出台有机废气治理方案以及五金涂装行业整治验收标准,重点抓好141家涂装、化工、塑料制品、干洗行业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治理。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4)开展块状行业废气整治。7月底前,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浦江县完成水泥企业脱硫脱硝及烟粉尘治理;开展义乌市花片加工行业和油墨印刷行业、东阳市红木家具行业、永康市铸造行业、浦江县挂锁行业、武义县塑料制品行业的废气、粉尘治理,依法取缔非法加工企业(作坊)。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部门(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出台金华市餐饮行业长效管理办法,制定金华市区早点(夜排档)规范点管理标准和办法,开展城区餐饮油烟行业排查,建立餐饮油烟监管联动机制,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查处无证无照小餐饮经营行为。规范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烧烤。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2.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行动。
  (1)黄标车淘汰集中攻坚。倒排淘汰计划,将淘汰任务层层分解到县、乡、村,责任落实到联系干部、民警。完成在用黄标车36000辆(含2005年底前注册的在用营运黄标车4333辆)和所有强制注销状态黄标车的淘汰任务。6月底前,停止营运黄标车季审、年审和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对有黄标车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新增车辆注册登记,完成在用黄标车淘汰任务55%以上。年底前全面完成淘汰任务。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金华市区限行范围扩至二环路,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完成所有建制镇道路限行,各县(市)于6月底前完成非绿标车扩限工作,覆盖城市所有建成区和建制镇城区道路,并在限行区实施视频监控抓拍执法。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3)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金华市区和义乌市利用车载遥感检测系统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依法查处超标车辆。6月底前,兰溪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加载减速法分别对在用汽、柴油机动车开展检测,全面落实黄标车每季度1次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对连续3个周期未检测的黄标车实施公告强制注销。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拆解工作,加强拆解企业危废的储存、保管和处置,确保不发生二次环境污染。完成义乌物资再生回收公司汽车拆解规范化试点。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951、20952—2007),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卸油油气回收装置设施、运行管理、油品油质情况的执法检查,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提升油品质量。在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国Ⅴ汽柴油供应升级。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商务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中石化金华分公司、中石油金华分公司。
  3. 绿色出行行动。
  (1)增加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和财政补助政策,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达到2000辆以上,其中金华市区100辆以上。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国资委;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2)增投公共自行车。全市各地加大公共自行车投放力度,金华市区在多湖等区块和八一街等城市主干道边,调整设置30个以上公共自行车投放点。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3)倡导绿色出行。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绿色出行集中行动,倡导市区上班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优先选用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单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错时上下班。根据金华市区上下班高峰时段、道路状况、工作特点,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错时上班,以减少堵车造成的尾气排放。
  牵头部门:市治堵办;
  责任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4. “亮剑斩污”执法行动。
  重点检查火电、水泥、涂料、化工等行业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电镀、小漂染、小冶炼、土炼油等“十五小、新五小”作坊,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照、污染物直排企业,严厉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公安局、经信委、市场监管局。
  (二)“降尘”秋季战役(8月—11月)。深入开展“十类”扬尘(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绿化带积尘、未硬化道路扬尘、城市道路开挖未覆土扬尘、渣土运输车扬尘、道路护栏扬尘、矿山扬尘、采砂场扬尘、重点区块扬尘)精细化除尘治理,重点推进金华市区道路洒水保洁精细化、工地“七个100%”治理全覆盖、联合执法全天候行动。
  5. 扬尘分类控制行动。
  (1)精细化保洁洒水。实施科学洒水,晴天对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循环洒水,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60分钟,保持道路湿式交通;雨天对道路进行冲洗,保持路面洁净;区分主干道与次干道、城区道路与环城公路、沥青路与水泥路、桥面与路面、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机动车道路与人行道路、车流量大道路与车流量小道路,合理安排时间和保洁力量,实施道路精细化保洁。加强对330国道、金兰中线、金兰北线,市区二环路等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夜间洒水力度。各县(市)要增配洒水、保洁装备车辆,确保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50%以上。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2)严控施工扬尘。严格实行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全覆盖,每个在建工地落实具体管理部门及监管责任人员,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砂土和材料遮盖、主要道路硬化、拆除工程洒水、运输车辆冲洗且密闭加盖、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设置等 “七个100%”措施。道路施工,加强施工过程防风控尘、现场保洁、材料覆盖固定。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3)严控车辆运输扬尘。建立运送易扬尘物质车辆登记制度,采用公司化运营模式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所有车辆统一标识、密闭式运输。加大对运输车辆污染路面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对货车遗洒飘散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运车辆超限行为进行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4)严控金华市区重点地块扬尘。重点抓好婺城新城区、蒋堂、仙源湖度假区、城北园区、二七新村等拆迁区块、金东江东低丘缓坡区块、金华开发区金西区块、湖海塘建设区块、金义都市新区、多湖中央商务区等重点区块扬尘治理,严格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加大裸露地的覆盖、覆绿,加密区块内主要道路的除尘洒水。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部门(单位):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5)严控矿山粉尘扬尘。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扬尘治理,砂石土实行密闭运输,对矿场洒水覆膜植绿,完成全市24家矿山的粉尘防治工作。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6)严控采砂制砂扬尘。严格落实硬化出入口道路、修建出入车辆冲洗水槽、砂石密网覆盖、专人定期洒水保洁、严防运输车辆沿途扬撒等粉尘控制措施,建立规范采砂制砂管理长效机制,金华市区完成35家采砂制砂场标准化建设。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7)开展扬尘整治联合执法。开展重点道路、重点区块扬尘整治的明查暗访,遏制车辆超限载、抛洒滴漏、工地违规施工等现象。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
  (8)开展通风廊道建设。针对城区规划布局特点,研究并提出市区营建通风廊道的措施建议,打通城市通风廊道,改善城市微气候环境。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三)“削霾”冬季战役(2015年11月—2016年1月)。除加密城区洒水降尘、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外,重点开展烟花禁燃、秸秆禁烧、垃圾禁焚、驻点监察等行动,强化重雾霾天气预测预警、研判分析,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实现年度PM2.5下降10%以上目标任务。
  6. 烟花禁燃行动。推进金华市区烟花爆竹全禁工作,11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禁燃方案,开展禁燃行动。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7. 秸秆禁烧行动。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制度,落实大气治理专项补助,鼓励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环保局;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8. 垃圾禁焚行动。设立垃圾禁焚举报专线,落实监管网格责任制,形成网格化全民监管。从严查处焚烧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行为,禁止违规焚烧处置垃圾,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堆存点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行动。
  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9. 重点污染源治理行动。对国控、省控的大气重点污染源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排放的浓度、总量、标准,定期对达标排放、设施运行等情况实行信息公开,建立驻点监察巡查制度。对12家重点热电厂、水泥厂、垃圾焚烧厂等排气大户实施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烟尘气达标排放驻点督查和指导,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10. 城市扩绿限行行动。对城市周边山体公园、骨干道路、骨干河道实行“绿化彩化”,栽种有利于吸附细颗粒物的树种,全市完成742个村庄绿化项目,建成省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镇3个、省级森林村庄10个以上,新增市级森林村庄80个以上。实施单双号限行,在中度污染天气(AQI达到151以上并持续3天)气象条件下,市区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公安局;
  责任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气尘合治”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大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三大战役”、10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同推进。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治气行动抓出实效。强化治气资金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预算,及时拨付专项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对大气治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问题整改等情况的跟踪督查落实。对连续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约谈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诫勉谈话负责人,并追究责任。加强治气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实行生态考核“一票否决”。
  (三)强化网格监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综合管理网格化机制,设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长,将治气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到网格体系,把治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派充到网格片区,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乡镇(街道)均要有专人落实网格大气治理。
  (四)强化预测预警。把影响本地、本区域的PM2.5主要污染来源、份额、比重调查监测清楚,把成因分析透、把规律找准,建立大气污染“源解析”数据库。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快速预警预报机制,密切关注气象条件,预测预报天气和风向变化,开展应急响应。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等级,市经信、公安、教育、建设、交通运输、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实施联防联动,从严采取限排、限产、限车等应急措施,有效控制PM2.5前体物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视角治气宣传,建立曝光台,定期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充分发挥“8890”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全民治气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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