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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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

2015-08-28 21:51:14   阅读: 2820  
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4—2017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缓解全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及灰霾问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

一、总体要求

以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城乡废气综合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大气保护能力建设,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到2017年,全市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台州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台州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力争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基本维持在2012年水平。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清洁煤使用率达90%。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 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底前,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焦油、可燃废物、生物质等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逐步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制定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实施方案,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热电热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按期全面淘汰,不需要热源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全面淘汰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水电等新能源利用,积极推进三门核电、黄岩风电场、仙居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积极推进甬台温天然气输送管线台州段工程建设,加快台州市区高压管道施工建设,2015年底前,实现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全覆盖。逐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力争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规划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城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作,启动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
2. 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4年底前,完成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13家铸造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 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水泥、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它大气污染严重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2014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50家;到2017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台州市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工作,指导玉环县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推进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临海分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启动浙江台州化学原料药产业园区椒江区块、台州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仙居工业园区、玉环经济开发区等循环化改造工作,争创2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

1. 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大力开展火电、热电燃煤机组脱硫工程技术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台州发电厂8#、10#机组旁路取消工程,完成椒江热电1#—3#锅炉、黄岩热电炉外脱硫设施改造,完成天台石梁热电1#机组、仙居热电脱硫设施改造。加快火电机组(含热电)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台州发电厂8#、10#机组低氮燃烧和烟气SCR脱硝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 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火电机组烟尘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玉环华能电厂、椒江热电、天台石梁热电除尘技术改造。加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烟尘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加强水泥粉磨站粉尘排放综合治理,限制和减少袋装水泥生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 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深化医化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实施印染行业定型废气治理和加油站油气回收长效管理,开展涂装、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制鞋、化纤等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治理工程68项;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

1. 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督管理。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鼓励出租车安装三元催化装置。制定实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划定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3.8万辆;2015年底前,全市全面淘汰黄标车。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底前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2. 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速度,逐步完善相关清洁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每年完成在用营运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或者安装颗粒捕集器(DPF)1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

3. 实施交通治堵工程。深入实施《台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五年工作规划》,加快城区主干道路和支路建设,治理改造城市拥堵节点。推进市区快速内环和沿海高速公路项目,加快建设市区“三环三纵三横” 路网框架。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增加公交车车辆、站点、线路,提高公交占市民出行率的比例。实施鼓励绿色出行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力争到2017年,台州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城市机动车总运行时间削减10%—20%。(牵头单位:市治堵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五)开展城市扬尘和烟尘整治。

1. 强化施工扬尘控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努力做到“七个100%”。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强化土方作业时段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2.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到2014年、2017年,县以上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44%、5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大力开展城市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治理,城市餐饮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95%以上,2014年底前,台州市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废气治理;2015年底前,其他六个县(市)全面完成餐饮油烟废气治理。建立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油烟净化器稳定达标运行,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 加强烟尘扰民控制。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港航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5. 开展装修、干洗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开展干洗废气污染排查,实施干洗废气治理,2014年底前,台州市区全面完成干洗废弃治理;2015年底前,其他六个县(市)全面完成干洗废气治理。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六)开展农业大气污染整治。

1. 禁止秸秆焚烧。制定实施桔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措施,建立桔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桔秆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 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和农家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施肥建议卡上墙、大户和合作社到户,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2014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0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 实施采矿粉尘治理。加强废弃矿山治理,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已关闭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4%以上,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40%以上,2014年底前完成“四边”区域13家废弃矿山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4. 实施森林台州行动。深入实施“森林台州”和“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持续开展植树造林,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平原片林和环城、环村林带,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2014年完成新造林4.5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加强大气保护能力建设。

1. 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建设覆盖全市范围内的细颗粒物、臭氧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空气自动站建设布点,优化站点布设。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园区及敏感地区建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控平台,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实施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2014年底前完成市本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

3. 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深入开展台州市大气污染物特别是灰霾研究,深度开展台州灰霾来源及构成源解析,厘清台州灰霾组分及构成,研究灰霾天气预警发布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建设、交通、行政执法、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依法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始终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和飞行监测制度,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投入,完善政策。积极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措施,完善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吸收民间资本参与环境监测体系、集中供热工程、清洁能源重点工程等基础工程建设。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城市,实施区域限批。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举报、监督和交流渠道,创新完善公民参与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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