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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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2015-10-27 11:19:42   阅读: 3682  

西夏区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打好改善空气质量专项大会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和《关于落实银川市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西夏区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5年,西夏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4天左右,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下降5%左右,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保持稳定。

(二)综合治理目标

1.城市扬尘防控。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工地100%落实围挡、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出入口100%设置冲洗设施、驶出车辆100%冲洗、砂石渣土车辆100%遮盖、建成区裸露空地堆场100%遮盖防尘网或喷洒抑尘剂。

2.燃煤污染治理。拆除西夏区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范围内55台茶浴炉;

3.工业废气治理。完成西夏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和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完成供热锅炉烟粉尘治理项目4台;完成封闭煤场、渣场、料场6个。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防控城市扬尘污染

银川市颗粒物源解析研究结果表明,城市扬尘的第一污染源是空气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细颗粒物),年均贡献分别占到了42%29%,因此城市扬尘防控首要任务是颗粒物的治理。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管控机制,常抓不懈,遏制扬尘污染。

1.全过程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建筑、拆迁、市政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将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到人,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各类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施工工地要指定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未编制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予办理开工许可或复工许可证。风力四级以上时,及时通知企业停止土方开挖、拉运、房屋拆迁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防控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根据情况,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城市建设单位黑名单等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2015年,西夏区工地全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4项规范化防尘措施,实现4100%

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推行拉运法人化、运输密闭化、行程可溯化的渣土拉运模式。进一步细化渣土车辆管理,渣土拉运企业化,实行资质备案准入,渣土车辆100%全密闭运输,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大型施工工地安装洗车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平台连接,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2015年,渣土车辆GPS安装率达到85%以上。不按规定实行三化管理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从事渣土运输。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在主要路口设置专人夜查,严厉查处违规车辆,对多次违规行为,取消渣土拉运资质。风力大于四级时,停止渣土拉运。

牵头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建设交通局

3.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增购道路清洗、洗扫、喷雾车辆,2015年,全市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行一洗两扫五洒水作业模式,对道路每日实施一次彻底清洗、两次打扫和五次洒水作业,保证道路清洁。继续实施道路积尘考核,主干道路每平方米积尘不得大于10克,非机动车道路每平方米积尘小于20克。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沟渠等处的垃圾管理并及时清运。

牵头单位: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落实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全面清查市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场,建立堆存备案制,按照谁堆存、谁遮盖谁受益、谁遮盖的原则,落实防尘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主体。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场不得超过半年,超过期限,应强制清运。堆存期间要采取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围挡等措施。2015年堆场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城管局

5.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开展裸露地面专项调查,制定绿化方案,对市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进行补栽补种,基本消除斑秃现象。加强对超过1个月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土地裸露的现象。加强绿化施工工地现场管理,绿化现场禁止焚烧清理的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多余绿化用土要及时清运,杜绝车辆带泥上路,确保绿化工地文明施工。

牵头单位:林业和葡萄产业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禁烧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将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日常工作中;城管部门加大对保洁人员管理,禁止清扫人员焚烧垃圾;加大空地倾倒焚烧垃圾监管力度;乡镇、街道办建立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责任到人、考核到人,落实禁烧措施。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的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的利用。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率。

牵头单位:农牧水务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7.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把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验收关,新建饮食服务业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设隔油隔渣设备。加大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烧烤炉具全部入店经营,取缔非法摊点。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城管局

(二)综合治理燃煤污染

银川市颗粒物源解析研究结果表明,煤烟尘是空气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PM2.5(细颗粒物)的第二污染源,年均贡献分别占到了18%14%,四季分析结果表明,冬季煤烟尘成为空气中颗粒物的首要污染源。因此,加快煤烟尘治理是解决冬季空气污染问题的关键,坚持供暖期严防严控,非供暖期加快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的工作方针。

8.打好茶浴炉拆除会战。开展茶浴炉情况摸底排查,弄清茶浴炉底数,供热面积等情况,环保分局和工信部门负责拆除工业园区和零散企业生产用茶浴炉;环保分局负责拆除洗浴行业茶浴炉;建设交通局配合市住建局开展供暖类茶浴炉拆除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工信局、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9.加大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国家环保部专项资金,启动实施燃煤锅炉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计划对3个锅炉房的20蒸吨以上的供热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治理,治理后燃煤锅炉烟尘排放达到新标准要求。加强锅炉房环境管理力度,继续推行网格化责任管理,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0.提高燃煤锅炉房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街道办事处将燃煤锅炉房环境卫生管理纳入街道办日常工作中,锅炉房拉运煤和炉渣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锅炉房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扫洒水,改变部分燃煤锅炉房脏、乱、差的现象,锅炉房煤场、渣场防尘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11.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汽。以西夏热电为中心,建设园区统一的供热供汽管网,园区不再审批新建燃煤锅炉。2015年,制定园区集中供热供汽改造方案,将工业园区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全面拆除园区企业自建的燃煤小锅炉。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分局

12.加强煤质监管。开展供销燃煤单位的专项检查,加大经营单位监管,市内严禁销售全硫含量大于1.0%、灰份大于15%(质量比)的高污染煤炭,从源头上减少煤烟尘污染。加大区域内用煤单位监管力度,煤质检测率达到90%以上,对使用劣质煤炭的要限期更换煤种,对拒不更换的严厉处罚并曝光。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

13.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建设交通局

14.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和节能改造。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

(三)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银川市颗粒物源解析研究结果表明,工业生产排放出大量气态物质在大气中停留易形成二次粒子,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工业治理必须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现有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两方面入手。

15.积极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27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4]6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编制产能过剩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对于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于必要建设的项目,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请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停业、关闭。

牵头单位:经发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

 1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快水泥、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断水断电和拆除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确保无复产能力。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四)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7.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2015年,完成西夏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和佳通轮胎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完成供热锅炉煤烟粉尘治理4台,完成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验收并督促尽快运行,治理要全部达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经发局

18.开展工业扬尘综合整治。组织对全市工业企业渣场、料场、煤场等堆场进行排查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设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挡风抑尘墙、覆盖或自动喷淋装置等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局

19.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以及媒体曝光等新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经发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20.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按照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政府各组成部门

21.完善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开展对20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安装废气在线设施,进一步完善国、区控重点企业废气在线建设设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2015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所有蓝天工程涉及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将蓝天工程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中。区委、政府督查室盯紧各部门的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每月进行督察督办。对责任单位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督查情况直接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三)加大投入,引导治污。本级财政应加大对燃煤锅炉拆除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重点项目落实。

(四)加大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对蓝天工程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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