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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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5-09-01 09:12:14   阅读: 2910  
义乌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15年度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各项措施,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根据《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金委办发〔2014〕66号)和《义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义政办发〔2014〕48号)的要求,特制订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大气治理工作措施,确保201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7%以上。

  (一)控燃煤。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本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用煤总量比2012年下降4%。

  (二)治废气。完成化工、涂装、印刷、干洗行业、花片集聚点有机废气整治,完成全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脱硫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基本完成大气排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75%。

  (三)降扬尘。落实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创建市级绿色工地2个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密闭式运输率达到100%;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2%以上;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全面完成“十二五”造林任务,年度完成绿化面积5000亩以上。

  (四)管机车。全面淘汰黄标车;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新增或更新清洁能源公交汽车60辆,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8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3%以上。

  (五)禁烟气。全市城区全面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扩大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全面实施垃圾禁焚、秸杆禁烧行动。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2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3000吨。

  二、工作任务

  在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开展以清洁能源、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控制、绿色出行、餐饮油烟整治、烟花爆竹禁燃、垃圾禁止焚烧、城区有机废气整治、农业农村废气整治等为重点的大气治理十大专项行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治理、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一)清洁能源行动(市经信委总牵头)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4%以上。基本淘汰6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环保局、相关镇街。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环城路稠廿路阳光大道闭合区域)及城西街道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各类设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全面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

  3.规划建设集中供热项目。完成全市集中供热规划修改。确保义南集中供热项目建成投用;确保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确保义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启动。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相关镇街。

  4.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完成建设天然气管网25公里,实现除大陈赤岸上溪外城区供气管网全覆盖。完成柯村中压调压站建设前期工作,完成管道天然气覆盖15个小区1.5万户以上。完成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新增三个加气站点建设。

  牵头部门:城管委;配合单位:发改委、国资委、城投集团、公安局、相关镇街。

  5.发展清洁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以上。

  牵头部门:发改委、经信委;配合单位:农林局。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市环保局总牵头)

  1.调整产业布局。确定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关停或搬迁企业名单,完成关停或搬迁年度计划。

  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单位:环保局、相关镇街。

  2.推行清洁生产。确定大气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部门:经信委;配合单位:环保局、相关镇街。

  3.发展循环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

  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单位: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4.治理工业烟粉尘。实施垃圾焚烧项目技改,做好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完成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整治工作,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牵头部门: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委、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

  5.治理挥发性有机工业废气。完成化工、印刷、涂装、花片加工集聚点等行业有机废气年度治理,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0年削减18﹪以上。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单位:经信委、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市公安局总牵头)

  1.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非绿标车均列入限行范围,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上路的非绿标车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停止核发特许通行许可证。

  牵头部门:公安局;配合单位:交通局、环保局、农林局。

  2.淘汰高污染车辆。倒排淘汰计划,6月底前,停止营运黄标车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办理新增车辆注册登记,完成在用黄标车淘汰任务55%以上,8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相关镇街。

  3.实现油品升级。有序推进油品升级,强化油品质量管理。12月底前全面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交通治堵工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全年改造城市道路20公里以上,疏通影响交通的拥堵点5个以上。

  牵头部门:治堵办;配合单位:公安局、城管委、交通局。

  5.加强机动车拆解行业监管。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拆解工作,加强拆解企业危废的储存、保管和处置,确保不发生二次环境污染。完成义乌物资再生回收公司汽车拆解规范化试点。

  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国资委、环保局。

  (四)扬尘控制行动(市城管委总牵头)

  1.治理工地扬尘。完成《义乌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修订,完善标化工地评审管理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基本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落实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全年创建市级绿色工地2个以上。

  牵头部门:城管委;配合单位: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相关镇街。

  2.治理露天料堆扬尘。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石料场、煤堆场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大型煤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加强采砂制砂场扬尘管理,严格落实硬化出入口道路、修建出入车辆冲洗水槽、砂石密网覆盖、专人定期洒水保洁、严防运输车辆沿途扬撒等粉尘控制措施。

  牵头部门:城管委、环保局、国土局;配合单位:执法局、相关镇街。

  3.整治道路扬尘。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2%以上。制定重点道路洒水计划,晴天实行每天24小时循环洒水,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60分钟,确保道路湿式交通。渣土车全部实现密闭式运输,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完成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方案,完成重点区域整治。

  牵头部门:执法局、治气办;配合单位:城管委、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相关镇街。

  (五)绿色出行行动(市交通局总牵头)

  1.发展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清洁能源公交汽车60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80%以上,新能源汽车达到400辆。

  牵头部门:交通局;配合单位:经信委、公安局、恒风集团、万方交通公司。

  2.优化公交出行。出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新增公交线路2条、优化公交线路4条、新增公交车50辆。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15%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配置率达93%以上。

  牵头部门:交通局;配合单位:城管委、公安局。

  (六)餐饮油烟整治行动(市执法局总牵头)

  开展城区餐饮油烟行业排查,取缔无证无照小餐饮经营场所,城区全面完成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部门:执法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七)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市创建办总牵头)

  持续推进市区烟花爆竹全禁工作,扩大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开展烟花燃放危害、文明祭扫的宣传引导,加大违规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

  牵头部门:创建办;配合单位:公安局、民政局、执法局、农林局、安监局、相关镇街。

  (八)垃圾禁止焚烧行动(市环保局总牵头)

  建立垃圾露天焚烧考核机制,实行垃圾焚烧片区专人监管制和网格化监管制,严禁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单位:执法局、相关镇街。

  (九)城区有机废气整治行动(市环保局总牵头)

  1.整治干洗业废气。6月底前完成干洗业排查,10月底前完成城区干洗业有机废气治理。

  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

  2.整治汽车维修行业废气。6月底前完成汽车维修行业排查,7月底前出台整治方案和计划,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部门:交通局;配合单位:环保局、相关镇街。

  3.控制装修污染。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建筑内外墙水性涂料使用率达75%。

  牵头部门: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十)农业农村废气整治行动(市农合联总牵头)

  1.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牵头部门:农合联;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2.控制氨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2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3000吨。减少化肥305吨,氮肥使用量比2012年减少3%。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8.7万亩,比2012年减少农药使用量29.6吨。

  牵头部门:农合联;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3.治理矿山污染。加强采石场、矿山扬尘治理,所有采碎石场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完成年度整治工作,治理率达85%以上。

  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农林局、相关镇街。

  4.实施绿化造林。深入实施“1818”平原绿化行动,全面完成“十二五”造林任务,年度完成绿化面积5000亩以上。

  牵头部门:农林局;配合单位:城管委、相关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定期调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镇街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机制,制定具体细化实施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每项治气行动抓出实效。

  (二)强化专项攻坚。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工程落实标准化管理、道路扬尘污染、整治非绿标车冲禁令及机动车未定期进行排气检测等违法行为、加油站(点)油品质量及油气回收、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行业(化工、涂装、印刷等)工艺废气污染、锅炉和炉窑等工业废气污染、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等十大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义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问题整改等情况的跟踪督查,督查和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各牵头部门做好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月向大气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未能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强化预测预警。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摸清全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份额、比重和排放总量,分析原因,找准工作重点。增设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扩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覆盖面,加强数据分析。开展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等级,市经信委、环保局、公安局、教育局、城管委、交通局、执法局等部门实施联防联动,从严采取限排、限产、限车等应急措施,有效控制PM2.5前体物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台、报纸、网络、论坛等舆论辐射效应,实现环境信息多渠道公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96150”举报平台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年度治气宣教计划,做到整治行动舆论先行,积极传递“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理念,营造全民治气的工作氛围。

  (六)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设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预算经费。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加强对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燃煤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禁燃区建设、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制定实施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矿山粉尘等管理规范,促进整治提升和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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