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文章分类1

宁夏《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5-08-31 08:36:57   阅读: 3418  
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2013年到2014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呈上升趋势,分别为0.087mg/m3和0.105 mg/m3。银川市和固原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较2013年下降了5.1%和9.6%;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上升幅度较大,2014年分别较2013年上升了64.9%、56.9%和18.5%。

2013年-2014年各地级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变化表(单位:mg/m³)

年度 银川市 石嘴山市 吴忠市 固原市 中卫市 全区

2013 0.118 0.077 0.065 0.096 0.081 0.087

2014 0.112 0.127 0.102 0.086 0.096 0.105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2014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37.71万吨,比2013年38.97万吨下降了3.2%。氮氧化物排放量40.14万吨,比2013年的43.74万吨下降8.2%。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纳入各地级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列入2014年自治区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74号)要求,以及《火电厂降氮脱硝及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工作实施方案》和《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规划》安排,自治区政府印发了《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宁政办发〔2014〕07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火电、水泥、钢铁、造纸、石化等主要行业的14家重点企业签订了工程减排目标责任书,对2014年国家和自治区43项脱硫、脱硝重点减排工程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对火电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脱硫、脱硝工程顺利实施。2014年,全区统调火电企业44台16134MW机组全部取消脱硫烟气旁路,完成了34台13900MW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占统调火电企业总装机的86.15%;全区企业自备电厂共完成31台726MW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占全区自备电厂总装机的63.8%;水泥行业21条生产线全部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宁东地区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4家火电企业全部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在全区率先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淘汰燃煤小锅炉521台1717.9蒸吨,淘汰黄标车、老旧车45016辆,加强城市扬尘管理,全区90%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标准化冲洗设备,建成封闭式储煤仓库293座。对663家餐饮业进行油烟治理,建立了四个秸秆焚烧项目综合利用区,全区着火点下降42.9%。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从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的工作情况看,我区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完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合力不够;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缓慢,城市扬尘控制措施力度不够;火电企业执行新标准除尘升级改造尚有差距。

二、年度目标

(一)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5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0.083mg/m3,比2013年下降2.5%。其中,银川市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5%;吴忠市年均浓度控制在2013年水平。

(二)201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5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分别是36.88万吨和38.79万吨,与2014年37.84万吨和40.77万吨相比削减2.2%和4%,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分别削减3.2%和10%、3.2%和10.3%、2.4%和16.6%、-0.14%和-4.6%、2.2和4.9%、1.6%和0.4%。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继续开展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工作。建设吴忠、中卫2×350MW热电工程。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全区淘汰城市建成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97台,茶浴炉904台,合计1999.05蒸吨。其中,银川市330台、石嘴山市166台、吴忠市145台、固原市219台、中卫市118台、宁东基地23台(详见附表1、2)。全区范围内禁止建设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和工业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5年,全区安排34个脱硫项目、10个脱硝项目、73个除尘项目(详见附表3、4、5)。(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及煤化工行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5年全面开展油气回收工作,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各部门不得进行验收,不得批准投入使用。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要全面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详见附表6、7、8)。各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在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的排查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我区煤化工企业参照《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推动所有石化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2015年9月底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制定城市扬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现场检查。

(1)强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封闭围挡;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覆盖。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要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2)道路扬尘控制。要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为目标,加大环卫设施投入,特别是清(洗)扫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大力提高本地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 2015年,沿黄城市带各市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60%以上,其中设区城市要达到70%以上,主要街道和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街道要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中南部各市县应结合地方实际,选择适合本地区作业条件的清扫保洁机械,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将环卫设施配备及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3)堆场扬尘控制。全区所有固体废物填埋场实现洒水降尘和运输道路硬化,8月底前开展全区大型煤场及固体废物填埋场扬尘控制现状调查。年底前全区50%的大型煤场、料场要实行全封闭。年底出台约束电厂等固废排放企业综合利用的强制性政策,强力推进对其生产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加大自身综合利用力度,不能全部利用且未经处理的,无偿交由周边的综合利用单位处置。城市建成区市区内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要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堆存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大型煤堆、料堆等物料堆场应建立密闭存储与传送装置。堆场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4)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2015年,全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含露天烧烤)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未完成改造的场所取消或停发《排污许可证》,并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5)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绿化实施方案。要继续加强城市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逐年提高绿化覆盖率。各地对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实施绿化,对市区可绿化的裸露地面和空地进行补栽补种。建成区超过1个月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要采取绿化、覆盖等措施,切实消除市区裸露空地。(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林业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6)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各市人民政府出台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垃圾露天焚烧管理办法,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并在夏、秋两季加强对农村秸秆禁烧的常态化监管。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设施。(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严格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排放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过户手续。禁止黄标车、老旧车在全区范围内变更使用性质或转移过户;黄标车淘汰手续办理前,暂停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对2013年5月1日后,检验有效期届满且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在向社会公告后注销其机动车登记户籍;2015年8月,全区地级市城市建成区要完成黄标车限行区域划定,并逐年扩大限行区域。公安、环保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2015年9月30日前制定自治区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办法,并发布实施。2015年,全区淘汰黄标车3万辆(含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2)提升油品质量。全区石油炼制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燃油品质,确保在限定时间全区范围内供应合格油品。各级商务、质监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2015年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全区城市建成区、国省干道、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严禁销售国Ⅲ车用柴油;组织2次油品质量大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商务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3)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工作,严格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对未达到淘汰年限,但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要限期治理。实施年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进行年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检验机构暂停或取消检测资格。2015年全区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银川市要制定城市机动车增幅控制发展规划,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5)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5年,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电价优惠等综合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宁夏电力公司)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编制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完成造纸、制革、钢铁、焦炭、水泥等12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详见附表9)。关停所有自备电厂中纯凝汽发电机组和发电标准煤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全区平均水平10%的燃煤机组。(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化解过剩产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27号),制定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单,2015年,全区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分别控制在326万吨、744.3万吨、1340万吨、3115万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推行清洁生产。发布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及企业名单,组织对14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详见附表10)。(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底。)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根据《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目标,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加快现役机组升级改造,2015年完成改造机组容量470万千瓦。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底。)

2.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送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煤炭洗选设施改造,原煤洗选率达到80%以上(详见附表11)。(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5年底。)

3.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2015年,全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65%节能标准,银川市开展75%节能标准试点,公共建筑执行50%节能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201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在全区稳步开展热计量收费工作,年底前全区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不低于750万平米。(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4.限制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全区各地级市要根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严格监督,禁止销售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火电、水泥、生物发酵、石化、煤化工等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制定年度搬迁改造方案。银川市逐步搬迁位于市区和工业园区外污染较重的火电、制药、铁合金、轮胎制造等行业企业。石嘴山、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要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5年底。)

(六)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自治区制定2015年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也要编制相应的年度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5年建成自治区和银川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在全区8个生态功能县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投入使用。完善重点行业在线监测体系,2015年对银川市供热企业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制定自治区及各市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区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年”活动。切实抓好“治煤、治车、治尘”等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公安部门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每月公开各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同时,督促全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对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目标进行公开。(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空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设自治区及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全区5个地级市全面发布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5年底。)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5年,全区计划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项目1001个、二氧化硫治理项目34个、氮氧化物治理项目10个、烟粉尘治理项目73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391项、落后产能淘汰项目12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14个、煤炭清洁利用项目2个、能力建设项目7个。总投资50.4亿元,资金筹措主要以地方及企业自筹为主,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各地级市、宁东基地、燃煤锅炉拆除、煤改气、除尘技术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及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法律制度。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为大气污染防治奠定法制基础。开展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利用经济、司法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监察机关会同组织、环保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环评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举办全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清单

          2.城市建成区燃煤茶浴炉淘汰清单

3.工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清单

4.工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清单

5.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6.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7.储油库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8.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9.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缩)清单

10.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项目清单

11.煤炭清洁利用项目清单

12.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查看更多资料请访问:郑州市大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http://www.zgdlhb.com

在线咨询
点击联大力环保
点击联大力环保
点击联大力环保
点击联大力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