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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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樊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5-08-29 16:27:12   阅读: 2722  
2015年樊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5年,樊城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按照《樊城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樊城区2015年度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下达给我区的任务。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坚持高位推进,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突出的难点和问题。区环委会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辖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5-2017)、樊城区2015年度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镇(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并每月向区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

  (二)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樊城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樊城区2015年度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以及2015年度工作要点所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14日前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各相关职能部门每月要将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二、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落实全省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减少2%和3%的要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

  (三)做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制定樊城区2015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分解减排目标,落实减排责任,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减排任务。(樊城环保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在建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2015年度清理计划并公开清理结果。(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樊城国土分局、樊城环保分局、樊城质监分局负责)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2015年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企业;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局、樊城环保分局、樊城质监分局配合)

  (六)深入推进清洁生产

  编制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具体到企业及项目;到2015年底,完成方案中的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公开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和完成情况。(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樊城环保分局配合)

  三、推进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综合整治

  (七)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

  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督促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樊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樊城质监分局配合)

  四、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

  (八)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

  以煤化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结合我区产业实际,编制樊城区2015-2020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区经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九)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樊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2015年,全区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以上。(樊城环保分局、樊城质监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配合)

  五、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十)加强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编制全区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清单。开展压尘、控尘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一批排放大户并公开查处情况。(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负责)

  (十一)加强道路扬尘(含道路施工)污染控制

  控制土路、破损路面引起的扬尘,加强各种渣土上路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密闭管理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70%以上。(樊城交通运输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二)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加强工业堆场、料场、粉煤灰砖厂、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控制,重点区域大型煤(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成防风抑尘设施。(樊城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三)加强城市造林绿化

  加强城市裸露地区绿化和防护林建设,减少扬尘产生。(区城管局、区林业局负责)

  (十四)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强化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和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管。建成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制订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设施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城管局牵头,樊城环保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五)推进秸秆综合治理

  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镇、涉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镇、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十六)推进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划定禁燃区,严厉查处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樊城公安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樊城工商分局、区城管局配合)

  (十七)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荒草

  加强监管,禁止城区建成区露天焚烧各种垃圾、荒草。(区城管局负责)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十八)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备,根据实际应对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应急评估,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

  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十九)深入开展大气环保专项检查

  继续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在重点区域每月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暗查,对重点单位进驻检查。(樊城环保分局负责)

  (二十)强化综合督查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本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区政府。区环委会定期组织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区政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区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环保等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生态环境污染犯罪,对重大环境案件依法严惩,并依法公开环境污染犯罪的典型案例。(樊城环保分局、樊城公安分局负责)

  九、加强监督考核和信息公开

  (二十二)建立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

  建立空气质量目标改善预警制度,定期通报各地颗粒物浓度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樊城环保分局负责)

  (二十三)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考核问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以及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镇、街道办事处,坚决落实通报、追责等措施。(樊城环保分局、区监察局负责)

  (二十四)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加强空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建立和推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宣传、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企业违法排污、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凝聚全社会力量,为全市空气污染防治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樊城环保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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