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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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5-08-28 23:32:00   阅读: 2876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佛山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工作要求,推动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共担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明确落实各职能部门、排污单位、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共同创造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力争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2014年年均浓度不超过基数,2015年完成改善目标的50%,2016年完成改善目标的80%),细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2014年完成改善目标的10%,2015年完成改善目标的30%,2016年完成改善目标的6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2014年底,广佛交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98.3%,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89%,主要内河涌水质得到改善;2015年底,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区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水质;2020年底,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

(三)固体废物管理目标。2014年和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2017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四)其他环保工作目标。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2015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2016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指标要求,2017年启动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天更蓝”目标。

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311号),以优先解决区域性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行动方向,实现大气环境的不断改善。

1.巩固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成果。

一是严格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的通告》(佛府〔2014〕31号)工作要求,加强我区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管理,落实限燃区内企业、餐饮单位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巩固限燃区内清洁能源改造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巩固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全区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20蒸吨/小时)使用非清洁能源(含水煤浆或生物质)的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须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器、建设低氮燃烧设施或烟气脱硝工程。2015年底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是按照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进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干式低氮燃烧改造。2014年底完成1套机组的干式低氮燃烧改造,2015年11月前完成第2套机组的改造,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推动陶瓷行业(19家重点陶企)污染治理,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确保2014年11月1日前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12月30日前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三是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排放。做好VOCs治理工作计划,全面掌握辖区VOCs企业,加强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和深化治理,巩固2011年以来的治理成果,2014至2017年逐年按比例完成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治理任务;对于省确定的重点治理企业,按要求完成任务。致力推广使用水性溶剂,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同时坚决淘汰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微企业。四是加强在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理,定期对辖区内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制定日常监管制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使用。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须配套油气回收治理方可投入使用。

3.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吸油烟机及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使用清洁能源;推进餐饮企业的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对大型餐饮企业实施常态化监测;取缔露天烧烤档等无照违法经营户。

4.深化大气污染面源治理。

一是遏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扬尘监管和执法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做好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扬尘排污费征收及相关宣传工作;探索试点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推进施工工地配备抑尘喷雾车等高效降尘设备,设置视频监测在线系统,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监管。2015年底前,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全区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等行为,并对其严肃查处。

5.落实机动车尾气的防治和油品提升工作。

一是淘汰黄标车。全面实施电子抓拍系统和提前淘汰补贴奖励等措施,加强黄标车限行执法工作力度,继续运用抓拍系统抓拍闯禁车辆;切实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申报“一站式”服务,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2014年底前,淘汰全市67%的黄标车(以2011年为基数),淘汰全部公共服务类黄标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二是整治黑烟车。区、镇联动加强机动车停放地抽检和道路抽检工作,确保黑烟车路检覆盖全区范围,有效打击上路行驶的黑烟车;投入遥感监测车常态化高效开展路检工作,持续形成对上路黑烟车的高压态势。三是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5年4月1日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同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程,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二)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实现“水更清”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佛山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20年)》和《佛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3—2020年)》,重点推进汾江河主河道及流域主干内河涌水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形象及流域内的生态价值,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1.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深入管网排查,实现污水管网网格化精细管理模式,对管网混接、管道淤塞、沉积、渗漏等问题进行修整;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主干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完善村居二级管网延伸,使污水处理设施工作负荷率和污水进水浓度明显提高;采取先进技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治污效能,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对难以接入市政管网的农村地区,选取经济适用技术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2.多管齐下改善水环境质量。

落实重点河涌“一河一策”整治项目的实施,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释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充分借鉴丰收涌整治的成功经验,结合城市升级和三旧改造,打造集排涝、截污、生态景观、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亮点河涌,提升周边人居环境和城市生活品质,凸显河涌滨水景观价值。

3.推行重点涉水企业排污规范化整治。

为防止私设暗管等非法排污行为的发生,对纺织印染、食品、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涉水企业实行排污规范化整治,规范企业排水管网建设,厂区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将暗管输送改为明管压力输送,实现全过程监管企业排污。2014年底前完成5家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50%整治任务,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重点涉水企业整治。同时,对于开展环保审批的新建涉水项目,管网规范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步完成。

4.推进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2014年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全面清理。不再审批新建非规模化养殖场,逐步减少养殖场总数,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综合整治,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5.保障饮用水源供水安全。

一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按照全市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优化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建立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所有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6.全面整治村级工业园区。

为彻底解决较为严重的村级工业污染问题,促进城市、村居、产业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在对村级工业区进行全面摸查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担责”原则,开展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试点工作。今年年底前,各镇(街道)选取一个典型行政村完成整治试点,并将环境敏感区、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工业区整治提升作为第一阶段整治任务,该项任务于2015年上半年抓紧完成,2016年年底前,根据市工作要求完成村级工业区的环境整治任务。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我区与市政府签订了佛山市生态市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分期分批组织各村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2014年、2015年要分别累计完成60%、80%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有基本农田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农村环境整治1060工程,逐步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村庄整治规划,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到2017年,实现村庄规划覆盖率不低于80%。

(三)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实现规范安全处置。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全过程管理要求,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机制。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

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二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完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改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流程,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三是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制定实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2.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规范化处置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降低环境风险,确保安全处置。对纳入监管重点源名单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废管理规范化督查,依法责令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二是强化医疗废物收运和处置的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源头减量化,严防医疗废物流失,联合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三是强化污泥安全处置管理。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全区污泥安全处置。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实行危险废物管理网上申报、车辆监控等措施,实时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贮存、处置等各阶段情况,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四)加强与创新环境监管,实现科技环保。

1.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源头控制。一是推动产业发展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发展,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促进高污染企业关停并转。二是严格环保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和能源消费指标约束。将国家实行总量减排的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三是推行清洁生产。以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针对企业的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产生。

2.建立网格化综合管理机制。借鉴城管、安全生产等系统网格化治理经验,建立环保责任倒查机制,列出环境监管“清单”,通过“全面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打造区镇联动的网格化环境执法机制。运用高科技电子设备及最先进的监测仪器,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网格监管体系,确保重点企业的巡查到位、监督到位、整改到位。

3.铁腕开展环保执法。一是配合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开展环保综合督查试点。全面把握禅城区环境保护管理现状,调查了解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情况,深入分析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综合督查报告和督查建议,推动地方政府以环境优化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强化环境监管。完善区域联动执法、网格化执法、信息化智能执法,健全部门联动、跨界污染联合执法、环境监察与宣传联动等机制,构建四级联动的“环境大监管”体系,做到“三不”、“三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夜间执法工作,形成高压执法态势。

4.提升环境安全及预警能力。一是完善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建设。逐步建成一批河流污染通量监控系统,为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提供依据。二是开展大气PM2.5污染物在线源解析,优化布设大气监测国控考核点位,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体系。三是开展广佛交界区域水环境整治总量控制及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研究,进行水环境整治经济政策设计,为水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5.创新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经济制度创新缓解环保容量之困,促进企业主动减排。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实现排污权由行政无偿分配转变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促进环境管理从主要利用行政手段向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同时,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作为非税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体系,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加强排污权证的金融信贷办法研究,推动排污权成为贷款抵押品,增强排污权的价值属性。

(五)完善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区、镇(街道)执法力量,定期组织开展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专门从事环境执法。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将人员工作经费、执法设备、服装装备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同时,充分利用环保系统内外的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培训,全面提升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2.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平台。一是发动公众参与。继续实施违法排污有奖举报,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搭建环保志愿者服务平台,开展公益宣传、环境教育等各种服务活动,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二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调动媒体报道环保的积极性,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环境执法;三是建立环保违法企业“黑名单”。对发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系统公示其名称及相关信息,实行信用约束联动机制。

3.开展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一方面,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宣讲活动。按照不同群体,突出不同主线,安排各具特色的宣传主题、宣传内容;另一方面,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集中宣判一批环境违法刑事案件,以惩戒“黑典型”宣传新环境保护法。

4.争创环保城市荣誉。一是协调解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力争于2015年通过复核。二是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细胞工程,努力创建国家生态市,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2〕102号)要求,力争2016年将佛山建设成国家级生态市。三是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佛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待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后,全力配合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推动全区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落实,形成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要求各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各职能部门既要履行本单位日常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实行河涌整治“涌长段长责任制”,将重点河涌的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镇(街道)分管领导及村居主要领导,调动全流域属地管理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考核。做好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的延伸,将考核对象由各镇(街道)延伸至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环保考核,继续按照《关于印发禅城区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禅办发〔2013〕37号)开展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于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环保考核,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尽快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

(四)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环〔2013〕155号)要求,对关系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责任追究。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9号)要求,对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严厉追究其责任。

(五)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办发〔2014〕8号)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改革创新促监管方式转变,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率、执行结案率、责任追究等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利用“两高”司法解释作为“尚方宝剑”,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依法从快移送,商请人民法院定期集中宣判,提升环境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六)推进人民满意政府的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满意政府的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廉洁佛山”建设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刚性有力的权力监督机制、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为禅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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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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