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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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12369环保热线

2015-07-13 21:22:54   阅读: 7572  

12369环保热线知识问答


1、什么是“12369”环保热线?
   “12369”环保热线是国家环保部向社会公布并在全国开通的统一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开通这个热线电话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方便群众,调动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保护其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合法权益;二是实现群众举报的自动受理、自动处理、自动传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情下达,政令畅通。该号码按照普通电话标准收费,热线服务24小时畅通。
2、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的拨打方法
(1)市区内“12369”环保热线的拨打方法
操作规程:当您拨打12369后听到的提示音是:“您好!这里是郑州市环保热线,欢迎您举报。请根据所在区域进行选择,金水区请按1,二七区请按2,中原区请按3,管城区请按4,惠济区请按5,上街区请按6,市环保局请按0。”
例如:当您向金水区环保局举报或咨询时,应先拨12369,听到“您好!……”的提示音后,再按1键听到的提示音是:“正在转接请稍候……”,即进入该区“12369”环保热线受理系统。
当您向市环保局举报或咨询时,应先拨12369,听到的提示音是“您好!……” 的提示音后,再按0键直接进入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人工受理系统。
(2)县(市)“12369”环保热线拨打方法
当您用固定电话(当地)拨打12369号码时可直接进入当地“12369”环保热线受理系统。
当您用移动电话拨打12369号码时进入郑州市“12369”系统;如果需要拨打县(市)“12369” 环保热线受理系统,可直接拨打电话:巩义市4388469、新密市9824231、荥阳市4600193、新郑市2599170、登封市2890044、中牟县2153477。根据提示音进行举报或咨询。
例如:当您在新密市用固定电话向新密市环保局举报或咨询时,应拨12369,听到的提示音是:“正在转接请稍候……”,即进入当地“12369”环保热线受理系统。
当您用移动电话向新密市环保局举报或咨询时,应拨打9824231, 听到的提示音是:“正在转接请稍候……”,即进入当地“12369”环保热线受理系统。
(3)河南省环保厅“12369”环保热线的拨打方法
拨打(0371)66312369,可直接进入河南省环保厅环保热线受理系统。
3、哪些问题应该是本市“12369”热线受理的?
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举报;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非法排放污染物的举报;对建设项目未办环评手续或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举报;对单位和个人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对排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举报;对排污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举报;其他由环保部门管理的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举报.
4、环保审批手续的办理:属市环保局办理的到市环保局办事大厅进行相关业务咨询和办理(电话:67189207、67189208)。
5、夜间建筑施工审批有什么规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6、目前我市可以对电磁辐射进行环境监测吗?
可以向省辐射管理站咨询(咨询电话:66342977)。
7、废旧电池如何回收?
市政部门的垃圾中转站分类回收,市民可就近找较大垃圾中转站投放。
8、街道上污水横流,垃圾臭气熏天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应由市政部门管理。
9、自来水水质监测向哪个部门反应?  
市卫生防疫站。
10、市内火车鸣笛由哪个部门管理?
由铁路部门管理。
11、市区内哪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由综合执法局行使?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由综合执法局行使以下两大类16项具体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1、噪声污染查处:
(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偶发性噪声的;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污染施工作业的;
(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4)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5)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的,或者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从家庭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6)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7)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措施,致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8)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9)商业噪声(如空调器、冷却塔、室内装修);社会生活噪声(如城市饮食服务业饮食噪声、室内装修噪声、高音喇叭等)。
2、大气污染查处:
(10)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11)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12)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13)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的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14)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15)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16)在城市市区内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环境大气受到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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