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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范围内有噪音 投诉有法可依

2013-07-25 09:34:56   阅读: 30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隔声设计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隔声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相关规定,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此问题,或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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