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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分类及标准

2015-07-17 19:56:05   阅读: 4421  
         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方式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资料来源:郑州市大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http://www.zgdlh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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